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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文滕:郑筱萸其罪当诛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16:34 新华网
作者:叶文滕 备受关注的郑筱萸案,以郑筱萸被执行死刑而尘埃落定。这样的结局可谓是合法律、顺民意,大快人心!郑筱萸为了一己之私,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儿戏,利用权力大肆收受贿赂,伤天害理,是自作孽,不可活。 判处郑筱萸案死判,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受贿罪的,个人受贿数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死刑。郑筱萸主政国家药监局多年来的受贿和失职渎职,使无数滥竽充数的所谓新药以高昂的价格陆续粉墨登场,一方面掏空了老百姓腰包,另一方面让老百姓饱受假药、劣药之苦。有一个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郑筱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及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必须依法严惩。 依法判处郑筱萸案死判,顺民意,得民心。郑筱萸受贿了600多万,群众损失的何止千倍、万倍!由于假药、劣药和低质贵药, 多少家庭倾家荡产,堕入困顿;多少家庭痛失亲人,阴阳两隔。郑筱萸的行为用草菅人命来形容一点都不过分,多少受害者历数起他的罪过就声泪俱下,泣不成声,恨不得剥其皮、食其肉。据报道,在郑筱萸被“双规”后,深受其害的某制药公司决定要把郑筱萸注册成耗子药商标。这个公司的负责人讲,他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自己的企业是受贪官郑筱萸影响最严重的企业,抢注的目的正是要警示世人。可见,郑筱萸案引起的民愤已经远远超过其他案件,依法判处郑筱萸死刑,可谓是顺民意,得民心。 郑筱萸案的判决再次表明:贪的越多,罪行就越严重,命就越不值钱。贪污腐化者,轻则身陷囹圄,重则失去生命,而且将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但愿郑筱萸的结局能让那些在“同道人”警醒,贪海无涯,回头是岸。否则像郑筱萸这样,到了只求一命的要求都实现不了的时候,就追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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