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菲:郑筱萸获死刑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1日08:33 新华网

    作者:亦 菲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10日上午在北京被执行死刑。(据新华网北京7月10日电)消息一出,社会反响非常热烈。网民纷纷发帖对此表示支持和欢迎。

  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八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做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经抽查发现,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许多不应换发文号或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获得了文号,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郑筱萸作为中央政府在这一领域的最高主管领导,竟然直接和监管对象进行权钱交易,这种交易导致全国药品监管失控,药品监管制度几近虚设,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秩序大乱。

  犯罪事实由司法认定,依法律量刑是天经地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们耳熟能详,为何像郑筱萸这样的高官一而再再而三忘记了呢?个中既有着个人放松世界观改造的主观原因,但某些地方对官员犯罪往往作“网开一面”处理也是不容忽视的客观原因。最高检的统计报告显示,2006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矿难背后涉嫌腐败的629名犯罪嫌疑人中,法院已对370人作出了刑事处理,其中作出刑事判决的有249人,其中判处免予刑事处罚131人,占判决总数的52.6%;宣告缓刑107人,占判决总数的43%;判无罪2人,占判决总数的0.8%;判处实刑的仅仅9人,占判决总数的3.6%。数据分析显示,在已经作出的刑事判决中,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和宣告缓刑的比例高达95.6%。(见《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年5月28日)2006年底,山西左云矿难渎职案件宣判,法院的判决结果令人大跌眼镜:12名渎职官员中9人被判处缓刑,3人被判免予刑事处罚。也就是说,这12名涉案官员全部是在监外执行,而这起事故造成了56名矿工死亡。一审宣判后,媒体反映强烈。此后,法院对部分涉案官员改判,加大了处罚力度。(据《检察日报》)可见,一些地方司法机关“网开一面”的做法难免为那些贪官造成重罪轻罚的错觉,低估了法律的严肃性。

  郑筱萸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执行死刑,再次重申和强调了一个始终如一的不变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的职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只要做了损害党和人民利益,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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