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小龙圳之死拷问医生责任意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4日08:21 新京报

    新京报社论

  7月5日,一位以深圳名字命名、仅仅在世上逗留了1年零9个月的男童龙圳在深圳辞世。他死于医院和医生责任意识的严重匮乏:头一日下午,小龙圳在深圳家中意外被钢管插入肛门直达胸腔长达30厘米。在紧接着的10小时漫漫求医路上,父母带着龙圳辗转五家医院,均被以各种理由推诿。

  让我们看看五家医院的推诿理由吧:第一家,深圳儿童医院,住院部医生说“肠镜坏了”;第二家说“我们的肠镜只做大人的”;第三家说“我们这里没有肠镜”;第四家说“肛肠科已经下班了”;到第五家时,CT检查已发现孩子的病情非常严重,此时,医生对孩子的父母说:来这里做手术的患者多数都是大人,而儿童医院做手术的患者多数都是孩子。随后,孩子再次转院,回到了起点———儿童医院!

  我们不禁要问:一家医院没有肠镜,为什么不可以通过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兄弟医院来协调解决?在通讯和交通都非常发达的深圳,这根本就不是一个难题。在抢救生命的危急关头,医院不是集中力量解决技术上的问题,而是轻率地将病人支走,已经严重违反了首诊负责制。医院从来都不是一个商人,可以自由选择交易的对象,它是公共服务机构,它相当大程度上要靠纳税人的税收维持,岂能对病人“挑三拣四”?

  尽管深圳市卫生局已及时作出调查结论———深圳市儿童医院住院部当事医生严重违反医学常规,对病人没有仔细检查;擅自让病人出院去其他医院做小儿肠镜检查,致使患者在院外耽误了8个小时后才再重返医院抢救,导致病童病情延误最终死亡———然而,人们的悲愤和追问,却不能因为个案的结论而终结。

  如果说,一家医院、一个医生的推诿是偶然,那么,数家医院推诿,是否意味着小龙圳命运的某种必然性?也许,对于见惯生死的医生来说,再重的伤情都见惯不惊。但是,当这种职业的冷静堕落成冷漠时,救死扶伤的天使也就堕落为疾病的帮凶。

  小龙圳之死,对整个社会、整个医疗体系提出拷问。

  也许,医疗系统越来越盲目的设备崇拜和设备依赖本身,就已经宣示着医院和医生的生命意识日渐式微:曾有人因心电图呈直线而被宣布死亡,多亏在太平间被家人发现手指活动而及时抢救,原来心电图机的5根导线中断了4根。

  还有,尽管

卫生部曾多次强调,对急诊抢救患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坚决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然而,现实中,依然有医院坚持“没钱不救”、可能承担医疗风险的不救,社会责任消失殆尽。

  无疑,当医生对病人的诱导性检查、治疗和用药,成为行业普遍风气的时候,则更意味着一些医院和医生,在生命意识、责任意识和个人的经济收入面前,天平已经发生严重倾斜。当医生可以从每一张处方中得到药商回扣时,他能搞清楚,自己写出的处方对病人负责与对自己回扣负责的比例各占多少吗?

  责任意识的丧失,还得归根于责任担当的缺席。美国于1995年通过了关于

医疗保险中的欺诈、回扣法案,1986年通过了急诊室法案。明确规定医生收取回扣除了民事赔偿同时担负刑事责任。在急诊法中,任何接受政府补助的医院不得因经济因素将病人推之门外,否则医院将遭到重罚,承担刑事责任。而见死不救在诸多案例中和谋杀罪并论。我们的诸多医生回扣案,很多人居然认为“无法可依”;我们的见死不救,是因为没有仪器或者仪器坏了!

  庄子曰:哀莫大于心死,但要把濒死之责任意识激活,惟有制度和法律。小龙圳死了,他是一个巨大的问号,一个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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