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涵:规定垄断企业原则上不加薪何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5日09:45 南方新闻网

    作者:林涵

  今天报纸报道,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了!(《南方都市报》)读后令人哭笑不得。

  姑且不论“原则上”这个修饰词带给人们如同思维定式一般的联想,只问一句:令垄断企业薪酬远远高于非垄断企业的是什么?倘若垄断企业的权贵地位不改,垄断利润不变,那些钱不发工资我倒还想问问会到哪里去了呢!

  真不知道决策者是糊涂到弄不清楚这个简单的逻辑,还是以为老百姓愚昧至此,连事情的前因后果都弄不清楚。倘若广大市民认为,这一命令能改变分配不公,就能心平气和地接受那些凌驾于市场之上的权贵契约,和经济的超国民待遇,那才真见了鬼了。

  目前经济运行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市场是不公平的,在市场准入方面,不少领域已经被少数效率低下的特权企业把持,这些企业在上下游产业都不断凭借其特权汲取利润,并与一些裙带企业(包括这些‘权贵’创办的私企)分享他们的特权,正是因为市场的不公,才导致非垄断企业,包括国企和私企利润空间的萎缩。必须看到,这种市场机会的不公才是分配不公的最终原因,正是在这一情况下,才会出现诸如“收入分配秩序很不规范。垄断与非

垄断行业间工资落差在进一步增大,企业经营者与职工收入的差距不合理性蔓延扩大;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增长极度缓慢,同工不同酬现象以多种形式在企业的肌体中存在”等问题(见
国家发改委
去年发布报告)。因此,收起“原则上”不加薪好了,原则上我们要的是一个公平的,没有特权的市场,即使是垄断企业,也应该限制其经济特权,将其垄断利润无条件拨入国家账户,以社保等方式回馈社会,只有在这样的市场里,垄断企业的职工和非垄断企业的职工才能在同一个起跑线上,他们的收入即使有差别,也是可以接受的。

  (

南方都市报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