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序:成品油涨价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10:01 东方早报

  作者:陈序

  中石油、中石化申请成品油涨价的消息传开,引来不少反对意见。

  质疑涨价的观点主要有二,一是认为成品油生产商垄断了市场,并一直利用这种垄断谋取暴利,任何程度地放开定价,都只能进一步助其实现垄断利润,令消费者福利遭受损失;二是认为涨价会抬升下游企业生产成本,通过PPI传导到CPI,影响最终消费者福利。两种观点都很有道理,不过,两个道理都不关涨价的事。相反,涨价,或者说,让定价市场化,又或者说,让中石油、中石化去赚他们想赚的钱,是最终建立一个有利于消费者根本利益的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必经之路。

  市场的好处之一是当某样商品稀缺程度趋高时,涨价会抑制需求。一种明明稀缺程度很高,用不可再生的原料生产的商品不能自由定价,对消费者最终福利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无法想像,在

成品油价回到能反映其稀缺程度之前,在错误的方向上,中国式的价格“保护”和美国式的交通偏好会把需求引多远。

  中石油、中石化确是垄断,也确实得了暴利,但是,由于没有自主定价权,垄断者不能完全实现垄断利润,财务报表上有被允许的暴利也有被强迫的亏损,说白了,这两位根本不是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垄断者,而不论是法律、政治还是社会道德标准,没有完全行为能力就等于没有完全责任能力。这一点,不会因为暴利与亏损的数量比例改变而改变。因此,同样一项针对垄断企业的政策,如征暴利税,对一个没有自主定价权的垄断企业与对一个有自主定价权的垄断企业,其正当性程度是有明显区别的。问题是,部分责任能力和不同程度的正当性都无法在具体政策的制定中被量化,换言之,针对没有自主定价权的垄断企业的任何政策都无法准确地判断其在消费者福利和企业效率之间的平衡选择是否最优或者次优,政策效果无从判断,政策制定者可能里外不是人,受政策影响的利益群体包括最终消费者也莫衷一是。

  而且,成品油价不同于其它政府控制价格的商品,接近一半生产原料的供应和定价权远在境外,中国政府扭曲成品油价的成本并没有完全转变成本国消费者的福利,倒是不断提高着华尔街人士的年终分红。这种对石油需求的补贴不断吸引炒家入场,更强化了

国际油价中蕴含的泡沫。随着国际油价再度逼近历史高点,离岸的暴利和无法离岸的福利损失也会同步上扬。

  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的方向,是重新分配权利、义务和责任,让企业做企业的事情,政府尽政府的责任。这样,不会再有因“人格分裂”产生的效率损失,也不必有人最终为这方面的“治疗费用”埋单。当然,逐步放开定价须辅以相配套的政策。由于

成品油价格的外部性特征很强,政府可以提供定向的公共产品(如补贴政策),也可以充当一个始终潜在的不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供应者(如石油储备)。

  我支持一切要求中石油、中石化多缴税不涨价的观点,前提是成品油定价机制不改革,石化企业与政府的关系维持现状。因为现状是企业的经济效率损失和政府的政策效率损失都由政府埋单,短期内,对我可能造成的损失不受我行为约束,反过来也不会约束我的行为。至于长期,我和绝大多数人一样,不会为了不确定的将来而牺牲可靠的现在,不会为了有一天没汽油用而忧心忡忡到浇汽油自焚,却一定会把票投向使交通成本、猪肉价格尽可能低的政策。

  然而,如果改革是不可避免的,那么,何不归完全行为能力于垄断者,同时“绳之以法”呢?如是,又何必问罪于涨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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