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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新农村合作医疗如何做到口惠实至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08:35 新京报
新京报社论 据北京媒体报道,日前,一份来自北京市政协的报告显示,全市90%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未能享受到门诊报销,住院报销的比例也偏低。参合农民对“只保大病不管门诊”的报销方式不能理解。 北京“新农合”遭遇的尴尬,并非始自今日,也并非北京一地的尴尬。在此前的医改争论中,主流观点倾向于认为,小病花费少,可以由个人和家庭力量解决;大病花费多,要通过完善医疗保障制度解决。正在实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都是以保大病为主,而“大病”往往被简单理解为“住院”,导致现实生活中即使被这两种制度覆盖的人群,如果需要通过门诊解决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问题,缺乏充分保障,“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仍然得不到根本解决。 事实证明,很多门诊花费费用并不低。比如小儿肺炎,可住院也可不住院,农民出于省钱的消费习惯,一般会选择不住院,但2000多元的门诊费用其实并不低;还有一些慢性病常见病,一般也可以不住院治疗,但日积月累的费用却相当惊人。此外,农民一般的消费习惯是能不住院尽量不住院,这既有经济上的考虑,也有时间上的考虑。这其实也是在为医保统筹基金省钱,相应的制度设计,就应尊重这种行为习惯。 因此,为了充分实现政府医疗统筹保险的初衷,改变目前出现的医疗保障机制“只为少数住院病人服务”的问题,防止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有必要改革和完善现有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制度。为此,至少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打破住院和门诊的界限,不以“大病”、“小病”作简单划分,而是根据实际需要的费用支出,规定不论是门诊还是住院,只要每年家庭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金额,“新农合”的参与者就可以按合适比例获得医疗费用报销。 二是充分发挥医疗合作与保险的“大数法则”,用政策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新农合”,最终实现人人参保。这方面,广东省中山市的经验或可借鉴。该市宣布今年年底实现全员覆盖的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其最大特点就在于涵盖面广,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必须全员参保,并可以终身参保和享受待遇。 对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等经济状况较差的人员,当地政府给予照顾,其参保缴费完全由市、镇两级财政补贴。 这样,在“大数法则”的指引下,个人缴费额不变,获得的保障却会随着参与人数的增多水涨船高。该市还规定,当月缴费到账的,可以从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要自己给起付额,最多可以报销75%;年度累计最多报销2.5万元。连续缴费满一年后,每年年度最高支付额为4.5万元。 相比之下,北京“新农合”的保障额度较低。比如海淀,门诊就医不能报销,大病住院花费报销最高只能达到40%,而且设有4万元封顶线。如此一来,不但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会受到严重影响,也没有做到口惠实至。 一项好的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尴尬并不可怕,只要能够及时修正它,使它不断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建议有关政府部门对此认真调研,在充分考虑农民实际的基础上,适当修订“新农合”的报销条款,使其真正口惠而实亦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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