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洋军:领导干部怎么成了超生特殊人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10:26 长城在线

    作者:倪洋军

  湖南省有关部门日前向新闻媒体公布了一批超生甚至“包二奶”的“特殊人群”名单,赫然在目的既有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有高收入者、企业主和高级知识分子。这些带有光环的人物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07年7月17日人民网转自新华社)

  一夫一妻制和一对夫妻只生一孩,是中国的基本国策。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但是,为什么频频有领导干部超生甚至“包二奶”呢?仔细分析一下,便能够看出其中的“奥妙”。

  一是“特权思想”在作怪。在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中,常常认为自己有权有势,别人便会对自己“高看一眼”、“网开一面”,无论是在本单位还是在社会上,都能“吃得开”。虽然他们明知很多事情不可为,但是仗着自己有权,便可以随便作为直至“胡作非为”。当然,因为有权,除了在工作中可以玩弄权术、

贪污受贿,在生活上也是要风得风、要雨得雨、要女人得女人。有调查显示,90%以上的贪官都与“包二奶”有染。既然外面可以彩旗飘飘、生活糜烂,多生个把“野孩子”也是常事。而对于结发妻子,想多生一两个孩子,也不是没有办法“摆平”的,只要稍微“策划”一下,完全可以冠冕堂皇地搞个生育证超生一把,至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常常被他们搁在一边。按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领导因为有着权力光环,成为不该特殊的“特殊人群”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是“传统观念”在作祟。虽然党员领导干部在入党、就任之初,都会信誓旦旦地向党和人民表示,要将自己的一生奉献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并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但是,在少数领导干部的潜意识中,“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等传统观念、封建残余,仍然占据着自己的头脑。于是,想方设法利用“实力”、“权力”和“势力”违法生育。按照我国计划生育法的规定,“领导干部超生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国家工作人员,除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但是,总还是有些领导干部“铤而走险”。所以,领导干部的思想不净化,超生、“包二奶”等违法违纪行为就不会灭绝。

  三是“社会关系”在恶化。尽管国家和地方法律对领导干部超生和“包二奶”等都有比较明确的处罚规定,但是由于一些明显违法的领导干部身份特殊,有关部门才一次次地为他们违法网开一面,或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有的部门工作人员认为那是领导干部的“私生活”,不便过问。其实,这种社会的“沉默”恰恰反映了目前社会上存在着一种极不正常的“媚权”倾向。这种恶俗的“社会关系”不但使很多监督和惩戒流于形式,成为摆设,变得疲软,还使一些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着想管又不敢管、能管但不愿管的先天不足。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在一些地方只是一种“提法”而已,很难落实到握有重拳的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干部,导致有些地方对部分违反计划生育的“特殊人群”不敢处罚或从轻处罚。也难怪平时很少见到领导干部因为超生而被开除或法办的,常常是因为其他违法违纪问题而带出来的。对于计生部门而言,由于没有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行政处罚权,有时即使发现了领导干部的一些“不轨行为”和“违法行径”,也只能是尴尬地面对。还有一些地方“以罚款代替了执法”,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为领导干部超生提供了“社会土壤”。

  对于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如果超生怎么办?国家人口计生委新闻发言人于学军日前在中国政府网接受在线访谈时说,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办法,包括不能当

人大代表等。于学军说,人口计生委和有关部门协商,要将他们的行为纳入不良行为记录中,因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一种违法行为。他透露,还有其他一些规定,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付诸实施。对此,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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