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序:民营企业必须学会在歧视中生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10:48 东方早报

  作者:陈序

  汉娜·阿伦特认为,政治歧视是可以消除的,社会歧视则不可以。因为歧视应差别而生,有差别的地方就有歧视。而社会中广泛存在的差别是无法消除的。

  像飞机从晴空万里的平流层失速,陡降到风雨交加的对流层,当鹰联航空开始拖欠中航油油款,它就一步步放弃了法律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径直迫降至地面,听凭自己暴露在自然生成的歧视中。

  鹰联航空与中航油断油停飞事件的纠纷告一段落。双方对事件发表了公开声明,鹰联航空承认拖欠中航油华北油料公司油料款,且未能在双方最后确认的还款日期还款。即便如此,不少评论还是籍此对中航油在国内航油市场的独家垄断身份发起了新一轮攻击。

  那么,在对付拖欠油款的问题上,

中航油是否利用了垄断势力?可以说不是,也可以说是。

  在此次断油事件中,对鹰联航空,中航油没有利用垄断势力。中航油拒绝供油,是以中止履约报复不履约,以不厚道对付不诚信。不考虑这一行为的外部性,中航油无可厚非。类似的事情在任何两家非垄断企业间同样会发生,也就是说,当事双方中有一方是垄断企业并不构成此事件发生的必要条件。

  有媒体透露,中航油对国航、东航、海航等各大航空公司都有或长或短的账期,即使有的国有航空公司半年欠航油款4亿多元却不担心断油。反过来,中航油对民营航空公司执行现金交易,不容任何拖欠。这就是说,对国有航空公司,中航油利用了垄断势力对利益相关企业的保护功能。因为中航油垄断权的授予人恰好是国有航空公司中国有股份的代管人,中航油或放宽履约期限,或放弃对不履约行为的追究,为国有航空公司的现金周转和违约损失提供了补贴,而用以平衡这种补贴的收益,正是由中航油的垄断势力而来。

  如果媒体报道属实,中航油的确对不同的不履约方采取了歧视政策。由于民营航空公司不履约在先,这种歧视将很难通过法律规范来消弭。而形形色色的歧视又何止于此。民营航空公司最缺的是资金和人才,恰恰是这两项,受到歧视最多。多数银行对民营航空公司的贷款申请态度特别谨慎,政府办的民航学校也相当不重视为民营航空公司输送人才。民营企业在中国的生存发展,时时处处须面对歧视。有的歧视可以寄望于法律平等保护,有的歧视则必须自己克服。其实,在接近完全竞争的市场,后进入的企业也会受到先进入企业的种种“合法限制”。在断油事件中,不论中航油态度如何僵化,鹰联航空未能解决资金断流,未能预防航班停飞,就是不成熟的表现。对于一家需要克服地心引力的企业来讲,不成熟是会要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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