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宇:万科股票门暴露股市劣根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6日06: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崔宇(财经评论员)

  证券监管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但这并不是我们用以推脱责任的借口,须知我们还有许多监管制度付诸阙如,比如集体诉讼、辩方举证和民事赔偿等。为什么不能利用“后发优势”来完善市场的交易制度?

  借用鲁迅先生的话,我们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中国股市。当2000年的银广夏超级骗局已成往事,当杭萧钢构事件也已随风飘散,当低迷了两个月的股市又重新吹响了反攻的号角,我们迫切需要一个典型案例来重新审视中国股市的劣根性。从这个意义上讲,王石妻子短炒万科股票一事无疑是一场“及时雨”。

  据深交所的数据统计,从今年5月9日到6月13日,已有202位上市公司高管直系亲属买卖了其亲属任职的上市公司

股票。这些上市公司“自家人”在上述期间炒股获利近1.4亿元!上市公司高管亲属成为股神的例子已经屡见不鲜。

  如果我们不被大牛市冲昏了头脑的话,不会忘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高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现象在今年初曾大行其道,许多高管打着法律的“擦边球”在二级市场上高抛低吸成了短线高手。这直接导致了证监会在4月10日出台了《上市公司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随后上交所和深交所也出台相关指引。但百密一疏,由于管理规则和交易所的相关指引对高管亲属网开一面,高管亲属又浮出水面,让本就混浊不堪的市场变本加厉。

  这暴露了中国股市的“法律劣根性”,即法律条文的模棱两可和监管部门的执法不力。本来,资本市场是最能体现市场经济魅力的场所,但却被一个坏的游戏规则异化成了寻租与政策市场。以高管股份转让为例,上交所根据《管理规则》出台的相关指引并没有把高管亲属纳入监管范围,而尽管深交所出台的相关指引首次把高管直系亲属交易行为纳入监管视野,但也只是规定其“应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2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而并未像针对高管本人那样禁止性规定高管家属在特定的时期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这给高管亲属在重大利好或利空信息披露的“最前沿”买卖本公司股票提供了契机。而且,由深交所网站披露略显不妥,因为即使披露了绝大多数投资者都可能无从知晓。笔者认为,应该在上市公司公告里体现,万科“股票门”事件也正是在王江穗准备卖出万科A股时万科发出的公告才引起了投资者和公众的极大关注,可见,这个信息平台更能体现“三公”原则。

  诚然,证券监管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由于多级委托—代理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即使在资本市场最发达、监管最完善、股东权益保护最好的美国股市都会发生“安然事件”这样的丑闻。但这并不是我们用以推脱责任的借口,须知我们还有许多监管制度付诸阙如,比如集体诉讼、辩方举证和民事赔偿等等。为什么不能利用“后发优势”通过移植来完善市场的交易制度?

  或许,这与中国股市的定位和监管部门的职能定位有关。从最初被视为资本主义的毒草无人问津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成为国企产权改革的圈钱场,到目前成为金融改革的助推器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大牧场,中国股市的定位一直都“特立独行”,唯独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停留在文件上。再加之,监管部门对融资量和股票指数的“反应过度”,监管责任“退而求其次”,导致中国股市一直在一条奇异的轨道上运行,过大的离心力把前仆后继的中小投资者一波又一波甩出场外。

  万科“股票门”或许对于王石来说是一个小概率事件,但对中国股市来说却已是司空见惯。作为

房地产界的“带头大哥”,我们相信王石在致歉博客中流露出的真诚和无奈,但即使最终“不违规”也不见得就万事大吉。

  我们希望通过这个典型案例来推动中国股市的制度建设,起码成为一个生动活泼的教材,更希望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为推动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心口如一地说一声“我能!”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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