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斌:《电价之最后仲裁者》剧情如何延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6日09:23 信息时报

  作者:李斌

  方便面要大幅涨价的消息还没消化,一觉醒来后没等人回过神,如今俨然2007年年度词汇不二之选的“涨价”,忽然又多了个诠释条目——“五大发电集团上书发改委申请涨电价”(《京华时报》7月25日)。

  据笔者从报道中所见,此次诉求有三大王牌武器:一是降低阻力,“虽然电力需求旺季来临,但居民用电仅占全部用电一成,调价更大的是对重工业用电进行调节”;二是以退为进,“从之前的请求全国启动煤电联动,到现在仅请求重点地区启动煤电联动,电力行业已退了一步”;三是喊冤诉屈,“这已是2007年以来,电力行业第三次要求政府部门上调电价,此前两次申请未见回音”。

  第一张王牌显然是打不响的。上网电价提高和老百姓没有关系吗?工业用电调价将造成产品成本的提高,最后还得着落在消费者身上。而后面两张牌,考验的是作为“仲裁者”、“服务者”和“监管者”的政府职能本位的成色。新闻主线就是一部《电价之最后仲裁者》的大片。

  对于发电行业的这些龙头大哥所发出的诉求,相关主管部门反应可谓神速:“发改委回应电力集团涨电价要求称仍需观察”(中国网7月25日)。

  五大发电集团要求涨价的原因何在?曹司长说,“电力企业的收益或者说利润也在不断地增长”,既然企业是盈利的,还要趟涨价的浑水,这就让人搞不懂了。退一步说,煤炭涨价确实提高了发电成本,就不能通过提高管理水平、采取节能降耗技术和控制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过快增长等措施来化解?即使涨点电费似乎合情合理,但也不应该全部由用户承担吧?

  列位看官需先看清了,在电力这个行当,发电、输电、供电的环节是分开的。买煤发电的是发电公司,抄表的是供电部门。据说在这个行当里还流传着这样的谚语:发电的沒钱,用电的掏钱,管电的抢钱。姑且不论其是否过于偏激武断,对于这个行业的利润分成总算有一个大概的描述。事实上,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与供电部门收取的居民电价、工业电价之间的差价,就是前一段公众诟病电力行业收入过高的起源。

  煤涨价与电涨价,并不仅仅是煤炭行业与发电行业之间的一场博弈。现在的问题是,发电集团为什么不愿意到在中间吃了巨额差价的电网公司、供电部门那里讨要说法呢?因此,报道归纳称“一场是否上调电价的博弈正在悄然展开”,笔者是不以为然的。如果厘清这个行业的分利模式,如果说这是一场权利相当的博弈,那么五大发电集团应该也将输电供电单位作为博弈对象。而他们现在所做的,只是裹挟商业权力展开的政策游说活动。我们只能够理解为,对比从一个抄表工就年薪10万的供电部门的薪资福利上拔点毛,往老百姓身上转嫁成本要容易多了。

  公众所看到的这部《电价之最后仲裁者》,目前只展示了上集的剧情:“关于五大电力集团的涨电价要求,还要再观察一段时间,再来考虑这个问题。”自然垄断产品的社会平均成本应如何衡量?如何考虑供求关系、行业的发展情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如何制定差价?如何定价能使自然垄断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这些问题的科学解决,显然需要最后仲裁者的谨慎应对。

  但从另一个方面说,目前宏观经济运行(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等的增长)与物价指数齐飞、共长飘红一色,老百姓脸上的菜色却随之浓重了几分。煤电价格可以联动,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和工资水平却无法联动。按照德国媒体对GDP被中国赶超的冷静解读,这种悖逆的对比效果表明“中国的繁荣超出控制”(《国际先驱导报》7月24日)。作为资源性的基础公共产品之一,一旦涨价诉求得值,其示范效应是可怖的。压垮骆驼的或许是最后一根稻草,可我们能把握什么是最后一根稻草的临界点吗?

  因此,从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这部大片的剧情应该是这样延续的:仲裁者的视野应该从局限于发电的环节挪开,观察一下发电、输电、供电环节的利润分成比例是否合理、在定价机制上是否该压缩后面两个环节的成本。既然在电力体制改革上,已经在发电这个前置环节实施了“竞价上网”,不管其效果如何,至少动摇了自然垄断的根基。虽然电网建设的规模效应决定了输电业务必须自然垄断,至少可以在供电市场引入竞争机制。由此,作为主管部门,也可以避免“在定价机制上是既得狭隘利益代言人”的嫌疑。否则这种“观察”和“考虑”,因其态度不明确,不免被理解为旨在为涨价保驾护航的缓兵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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