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烈山:叫“野楼盘”太粗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7日08:34 南方新闻网

    作者:鄢烈山

  我是近日才从同事口中晓得有“野楼盘”这种叫法的。上网一查,才知这种叫法发源于山东济南。早在今年4月27日CCTV《第一时间》的新闻摘报就有消息说“济南集中拆除野楼盘”;而更早些时候就有济南的媒体,比如2006年12月5日的《生活日报》,报道记者随队采访济南市城管执法局直属大队依法取缔“野楼盘”。

  看了相关报道,始知所谓“野楼盘”,是指那些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房产证也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因楼盘没有取得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
购房合同
国土局和房管局不给备案,不受法律保护,就像没领结婚证而
同居
生子,就不能给孩子上户口,生的是没有国民资格的“野孩子”。不对,这个比喻不对。“私生子”依法是受平等保护的,入托上学因此设限是违法的,城里人对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户籍歧视也与是否私生子无关;“野孩子”与私生子的语义也大相径庭。孔夫子骂他不听话的弟子子路说:“野哉,由(子路的名)也!”是斥他粗鲁放肆。——这就对了,济南媒体叫人家“野楼盘”(想必依循当地政府“旧村(居)改造在建违规违法工程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叫法),不就是斥责人家目无上级政府,太放肆了吧?

  从以上叙述可以看出,所谓“野楼盘”即北京人所谓“小产权房”。所谓“小产权房”,按照7月23日出版的《中国新闻周刊》封面专题系列文章《小产权能否合法化》的解释,它本是泛指产权不全或受限制的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集资与合作建房及廉租房;现在通常指由乡镇或村发放所有权证的房屋;相对地,由国家统一制作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叫“大产权房”。

  对这种房屋的存在,我早就不知其名而知其实。多年前就有北京的师友在郊区买农民的房住,他们并不指望拥有70年的产权,要的是那里的廉价、宁静和绿色,类似于饭店里的长租客,合同10年、20年直到50年不等。农民由此得到对于他们来说还算可观的收益。这对谁不利呢?

  对开发商发财没有好处,不能逼人买高价房潜在地减少了地方政府出让土地的巨大利益。《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说,“小产权房”暗战土地收益,它如同一条鲶鱼,引发了市场震荡;而它所带来的土地收益分配重构,是它命途多舛的根源。这种说法可谓一语中的。

  毫无疑问,“小产权房”的建设是需要立法规范的。否则,城乡一体化的规划,土地的有效利用与环境保护,农民、购房者、建设者的权益,都有可能受到损害。然而,政府,特别是市、区级政府只有管理和服务的责任,没有与民争利、与乡村基层组织争利的权利。在房价节节攀升的情境中,小产权对于平抑房价,满足中低收入者的居住需求,对于改变农民增收无门、求职无路的困境是大大的好事。《中国新闻周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7月12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信息,乐观地预测:“一个可以想见的图景是,将来的解决方案必须兼顾农民的利益,乡村政府的利益,开发商的利益和市级政府的利益”。这就要求利益相关方,都有务实的态度,都要作出妥协,特别要求强势方不仗势欺人。

  据报道,深圳有关部门官员说:“面对民乐(村)这样规模庞大的小产权房,拆除难度确实太大,如何让它合法化更符合现实情况。”众所周知,中国的改革发轫,不论城乡都是被“现实情况”推着走的,是顺天应人不得不然的趋势;提倡解放思想“敢闯敢冒”,其肇始者的有些行动与现行法律是有冲突的,要试验要探索。因此,有一种广为人称道的说法就叫“先生孩子后取名”。这先生的孩子可能像野合而生的孔丘是“野孩子”呢!

  说回“野楼盘”,这叫法不仅像“野男人”、“野鸡车”一样有鄙夷的意味,而且像“野蘑菇”、“野兔”一样,表明其无所专属(没有产权所有者)。记得少年时在乡村收麦,田里窜出一只野兔,众人就操起家伙围猎,谁先追上属于谁。现在,济南市政府部门对所谓“野楼盘”摆的就是围猎架式,一旦发现冲上去就踹,但只准自己捕获,别人捷足不能先得。这就不仅粗野而且霸道:这楼盘如果没有村委会与乡镇政府同意,怎么可能建起来呢?将它们命名为“野”的,视乡村两级组织特别是村集体所有权如无物,不是颇有江湖(或码头)老大惟我独尊、不容他人染指的味道吗?

  (作者鄢烈山系知名杂文家)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