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檀:公用企业利益纠纷岂可以民生为要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2日08:34 新京报

  作者:叶檀

  郑州供电公司因电费问题与供水企业发生纠纷后,竟然拉下电闸,导致城市大面积停水,这种行为置民众利益于何地?面对纠纷,地方政府不是及早采取措施化解争端,反而漠然以对,直到停水事件发生,这属于严重的失察和不作为。

  没有什么比提供公共产品的垄断企业以民生为要挟的行为更可恨的了。因为郑州供电公司与郑州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在电费交纳上出现纠纷无法达成妥协,7月31日中午,占郑州供水量40%的中法供水有限公司供水区域出现大面积停水,大约两个小时之内,无数居民饱尝断水之苦。

  无辜的居民被当成了双方博弈的筹码,他们既未欠费,也未得到有关部门的预警,却承受了断水的痛苦。

  从全国范围来看,这样的事件不是孤例———7月17日鹰联航空公司与

中航油之间因为油费纠纷,导致375名旅客滞留机场,旅客成为双方维护自身利益的人质。当然,如果不能从中吸取教训,这种事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供电企业从保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在“向郑州市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汇报了相关情况”之后,“勇敢”地拉闸停电。于是,引出了第一个问题,这家企业究竟是如何看待自身的公共产品提供者身份的?电力企业作为国有垄断企业,理所当然要承担提供公共产品之责,不料,却因为与供水公司的利益纠纷,在明知拉电必然断水的情况下依然拉电,把民众利益置于何地?此例一开,今后凡提供公共产品的垄断企业都依此行事,那么,如何保障公共产品,政府权威将置于何地?由此引发的第二个问题是,据报道,在双方发生纠纷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郑州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却消极以对。明知断水对民生影响极大,却依恃民生迟迟不作为,缺乏起码的交易谈判观念,这不仅不符合公共产品提供者的身份,连最基本的市场理念都不具备,显示出既非公益公司也非市场公司的一面。此次停水,郑州中法供水公司同样责无可绾。

  最后一个问题是,政府是公共产品供给的最后保障者,虽然具体产品由供水、供电等公司提供,但当地政府作为最终受托人,不能享有公共产品提供不周的免责权。报道说,双方相持不下之际,供水公司消极以对,供电公司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市政府汇报了相关情况,鉴于民生问题的重要性,以及对于国有垄断企业的管辖权,有关部门理应积极作为,牵头组织谈判,并进而形成多方认可的运作规则,保证公共产品的供应。

  但从报道中,我们没有看到积极的符合公益或者市场的运作规则,直至最后形成公共产品提供者与管理者的双重缺位,广大居民遭池鱼之殃。难道地方政府真的对保障公共产品无能为力吗?如果地方政府对欠费者严厉问责,或者以公平招标的形式选任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事情不致如此。

  郑州部分地区短暂停水事件表明,在一些地方,公共产品提供者与管理者的缺位已经到了严重的程度。从供电公司、供水公司到地方政府,均未尽到应尽之责,理应被问责。而作为公共产品与服务最终受托人,当地政府有失察与不作为之嫌。严厉问责、建立规则是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的前提,否则,公共产品与民众只能成为相关企业博弈的筹码。

  □叶檀(上海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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