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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芳:蓝藻治理要避免陷入误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7日07:56 东方早报
作者:李华芳 “蓝藻”事实上每年都在太湖流域暴发,只是今年过了临界值,变得特别严重。从2007年4月以来,蓝藻在各地持续暴发,相继导致贡湖、巢湖、滇池、三峡库区支流等流域也出现不同程度的“水华”。如果不及时对环境进行修复,恐怕会造成更多损失。因此“蓝藻危机治理”问题就被提上了日程。 2007年6月底,温家宝总理在无锡主持召开了“太湖、巢湖、滇池”污染防治座谈会,水体污染与环境保护困局成为重视的对象。这也促成了7月在合肥召开的“全国湖泊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的召开,江苏周铁镇成为“铁腕治污、重建生态”的重点突破镇。周铁镇5名官员由于太湖排污监管失职被处分,而该镇22家化工企业被列入关停行列。 “铁腕治污”或可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增量,但对于存量并没有明显的改善。“关停”的另一个问题是,光靠一个地方的行为不足以缓解整个流域的困境,而太湖流域又是跨地区的大流域。如果其他地方的污染仍在继续,那么光靠一个地方的“关停”恐怕无济于事。所以第一个要避免的是“头痛医头式的一刀切”的“意识误区”。 当前中国多头治理采用两种较为普遍的方式,一种是联席会议制度,但由于地方之间的利益诉求并不一致,难以真正达成治理共识。即便达成治理共识,也会因地方政府的“推诿卸责”,而在落实中面临多种困难。另外一种是设立垂直管理机构,但由于环保总局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是归地方政府管理,这导致了地方环保部门在当地政府的压力下,难以有所作为。而且从“绿色GDP”报告被无限期推迟的结果来看,地方政府对环保总局的博弈策略相当有效。 所以第二个要避免的是“假协调”的“制度误区”。可以采用“基于问题的治理模式”,这也是目前较为普遍采用的治理方式,其职能被严格以法律限定在对特定问题的解决上,并且在针对问题上又可以免受地方政府的干预。 对于蓝藻危机而言,先前的治理方法的依据是蓝藻会随着水流漂移,因此后续对蓝藻的治理技术上,较多关注蓝藻在水体中的部分。诸如引水稀释,打捞,或者如湖州面对南太湖可能被蓝藻入侵而拟筑“浮坝”,以及如江苏在太湖沿岸1公里处建立生态隔离带等。然而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的宋立荣等最近在著名的《水研究》上的论文《水柱中微囊藻的分布与积累:太湖梅梁湾微囊藻毒素的环境归宿及其风险评价的系统调查》,指出湖底淤泥界面是蓝藻毒素在水环境中的主要归宿地,这是对此前国际上普遍认为蓝藻毒素的归宿过程仅发生在水柱中的观点的修正。 这意味着在蓝藻危机治理过程中,要避免的第三个“技术误区”是仅仅关注水体而不关注湖底淤泥。在治理技术上,不仅需要有稀释打捞隔离等,也要有治理湖底淤泥。 总之,蓝藻的治理,环境的修复,都不是朝夕可成之事,除了要避免“技术误区、制度误区、意识误区”外,也需要做好长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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