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支柱:政府不能把目标当圣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7日08:04 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杨支柱

  广州白云、海珠两区为创卫开始重罚乱扔垃圾等行为,其中“小伙随手扔烟头被罚45元、小情侣互喂饼干撒下饼屑被罚50元、乱倒垃圾将被罚20元-50元、制衣厂被检查卫生严重不过关而罚款5万元……对于态度恶劣、拒不接受处理的监督员将会把其强制带到村委创卫宣传栏进行学习教育”(详见本报今天A12版报道)。

  重罚的根据,据说是《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白云、海珠两区“创卫”中的种种行为并不都能套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而是多处涉嫌违法:街道将罚款“用于完善创卫设备、改善环卫工人工作条件等方面”,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罚款必须全部上交财政的规定;白云区庆丰村除进行处罚外“还将减少该村民的村内股份分红、降低其相关的福利待遇”无法律根据,严重侵犯被处罚村民的社员权;区环卫局“要求商铺出钱统一购买垃圾桶”侵犯商铺的财产权(既然商铺出钱,就没有统一购买的道理);取缔“五小场所”24家(“小”不等于违法),“把出租屋租给收破烂人员居住的,收取出租屋主卫生清洁费100-300元”,涉嫌歧视;制衣厂被检查卫生严重不合格罚款5万元适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牵强附会,厂内不卫生显然不属于“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之列。此外,因为报道语焉不详,处罚过程中是否有未听取被处罚人申辩等违反行政处罚程序的情形,尚不得而知。

  有人总是鼓吹“治乱世用重典”,认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罚越重越好,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轻微违法行为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予以重罚,将导致严重的违法行为与轻微的违法行为受到同样的重罚,这是不公平的,必定导致已经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在被处罚前干脆“一不做二不休”。

  如果只有轻微违法行为而受到跟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人一样的重罚,这难以让受罚者心服口服,甚至一有机会就报复社会对他们的不公。创卫运动期间满街都是卫生监督员的情形不可能长期坚持下去;而一旦人们养成讲卫生的习惯,政府也没必要养着满街的卫生监督员。

  所以关键是要让被处罚者心服口服,养成讲卫生的习惯。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这一规定是完全正确的。

  政府不能把自己的目标当圣旨,不惜代价不择手段地务求完满实现。治安也好,卫生也好,能够让绝大多数老百姓满意就很不错了。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消灭了犯罪,更不要说街面一尘不染了。政府如果把自己定的目标当圣旨,务求百分之百实现,那是很危险的。

  (作者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

    来源:新快报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