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短期打工者的权益不容漠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08:28 新京报

    新京报社论

  这个暑假,广东茂名市初三学生梁晓雯那双略带忧郁的眼睛,叩问人心。6月,她和茂名市300多名中学生一道,在当地一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华南机电工程学校的介绍下,到东莞一家塑胶厂打工。由于缺乏劳动保护,她长时间连续工作,不幸染上病毒性脑炎,不治身亡。(8月9日《新快报》)

  据报道,梁晓雯的父亲瘫痪在床,母亲靠每月打零工挣的200多元支撑全家。当梁晓雯兴高采烈地开始暑假打工时,她也许根本无法预想到后来的遭遇。回头看,她的打工遭遇是环环相扣的,如果其中的任何一环能严守法律规定,结局就不至于此。

  先是当地那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它并没有招收外校暑期工的资格,但是却顺利招收了300多名中学生,分别介绍到

东莞、深圳等地做暑期工。紧接着,接收梁晓雯的东莞普笙塑胶厂严重违反劳动法规,不仅每小时3元的报酬明显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丝毫不顾中学生的休息和休假权利,平均每天加班3小时以上,且中间从不休息,更没有双休日。超强度的劳动导致很多学生出现感冒、发烧、哮喘、胸闷等症状。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然而,这家塑胶厂的暑期中学生平均每周工作77小时以上,超出法定时间75%以上,而且工作对象是法律明确规定应受特殊保护的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其中甚至还可能有法律明确禁止的16岁以下的童工。

  更令人骇异的还在于梁晓雯病倒后,企业表现出的冷漠。“直到7月8日,梁晓雯全身缩成一团,倒在流水线旁。两天后梁晓雯的姐姐赶来把她送进了

医院。那时,梁晓雯已神志不清。”而厂里说她只上了十几天班,随后给了135元工资了事。“7月18日,梁的病情愈加严重,无力承担治疗费用的家人只得将其转院做保守治疗。”从现有报道看,有关方面对梁的延误治疗负有责任。

  这个结局,促使我们反思当下短期打工者的用工环境问题。在梁晓雯的身后,有许多和她一样的中学生、大学生暑期打工者。劳动监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短期用工问题,严查中介非法招工,严惩用工企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让每一个劳动者的利益都能得到切实保护,让每一个侵害劳工利益的企业付出沉重代价。

  这方面,美国暑期工读计划可资借鉴。该计划经美国国会立法通过后交付行政机构执行,再授权特定的民间组织担任合法担保机构,每年暑假都会有上万名国际学生赴美参加。该计划虽然明确告知提供的多数是劳务性工作,并可能因工作需要而被要求加班,而不一定会有加班津贴,但其他的工作条件都要符合美国联邦或州的相关法规,同时,工读期间也有

医疗保险,只不过该保险不包含旧病复发所延伸的就医给付。

  我们也可以设计自己的“暑期打工计划”,不仅给学生以打工的机会,而且帮助他们学会维护权利与尊严。无论如何,切实保障每一个短期打工者的权益,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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