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培云:路权关系到社会的自我发展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2日08:25 新京报

  作者:熊培云

  路权关系到一个社会的自我发展权。如果我们承认确立权力的边界同样在于给权力一个时限,就不难理解,处理收费公路的重拳,就在于让收费权到期作废。

  大概在100年前,有西方传教士曾经这样感慨:从文明的观点或者事实上以任何其他的标准来看,中国是一个尚无道路的国家。中国政府和民众在很大程度上把修路的工作交给了大自然,然而,由于大自然有着审美的倾向,所以她修筑的路与其说是实实在在坚固耐用的路,还不如说是点缀风景的装饰物。

  当然,在过去也有一些是靠足迹踏出来或是修筑出来的路,然而,这些路并不讨大自然的喜欢,所以大自然对它风吹雨打,到最后这些道路难免会淹没在杂草之中。

  在土匪占山为王的时代,“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打此路过,留下买路财。”事实上,土匪们也并不负责修路,土匪们发展的不过是“地盘经济”与“地盘政治”。从这方面说,早在英国绅士们搞“圈地运动”之前,中国的土匪们就热衷于投身“圈路运动”了。

  不可否认,道路作为文明的窗口,或多或少会反映出一个时代有着怎样的精神风貌。相传山东军阀韩复榘当年十分木讷,在山东的一所大学搞校庆演讲时曾经这样侃侃而谈:“蒋委员长的新生活运动,兄弟我举双手赞成。就是有一条不好,行人靠右走,着实不妥,实在太糊涂了。大家想想,行人都靠右边走,那左边留给谁呢?”按韩主席的理解,所有道路好像都是有去无回的不归路。单向度思维,可谓发挥到了极致。不过,笑话归笑话,在中国接轨世界文明之初,中国人在道路文明理解方面的确有些捉襟见肘。

  “要想富,先修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人开始意识到国家现代化首先是道路现代化。在经历了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之后,如今的中国道路的确处处生机。在过去的5年中,中国投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上的资金,甚至超过了建国以来前50年投资的总和。

  然而,乱收费的问题也随之产生。有统计数据表明,全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占全世界70%.记得有一年回老家,在两个小镇不到20公里的公路上都各自设了收费站。最有意思的是,为表明收费有理,收费单位特意在路边刨开了一小块以示道路需要长期养护。据说,那块公路溃疡经年累月地暴晒在光天化日之下,声张收费者的权力。

  “有多少三百六十五里路呀,从故乡到异乡……”,在改革开放之初,这首曾经动情描述中国人远走他乡、寻找梦想的歌谣,如今不得不加上一句令人尴尬的结尾———“从一个收费站走向另一个收费站”。

  如历史学家布罗代尔所说:“历史从来就是在道路的两旁生根发芽的。”道路作为社会运行的命脉,注定与权力息息相关。传说中古罗马的军队征服到哪里,道路就要修到哪里,于是有了条条大路通罗马的帝国辉煌。如今的中国,当公路渐渐成为一些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团牟取暴利的工具,公路实际上已经蜕变成“私路”,条条大路通到收费站。

  不难想象,具有公益属性的道路一旦被权力与资本裹挟与垄断,那些没有合法性的收费关卡,便成了逐利者对社会敲骨吸髓的“提款机”。重要的是,这种利用收费公路大肆敛财的做法,不仅践踏法律,同样因为提高了区域经济之间的物流成本与人员往来而损害经济与社会。对公路的“垄断经营”,使正在百舸争流中热身的中国社会,仿佛在一夜之间重新回到了“独木桥时代”。不同的是,过去的独木桥免费,现在却增加了几个收费站。

  难怪有人将“70%收费公路在中国”这一现象,视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怪现象。根据2004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然而,在许多地方,“政府收费还贷路”却变戏法式地成为了“经营性收费公路”。

  然而,路权关系到一个社会的自我发展权。如果我们承认确立权力的边界同样在于给权力一个时限,就不难理解,处理收费公路的重拳,就在于让收费权到期作废。从这方面说,将公路收费纳入政府

审计,并且像迎奥运倒计时一样,在每条公路交费站前竖起一个“收费倒计时”的牌子,不啻是个好主意。只有权力受到约束,主管部门的“收费冲动”才会得到有效扼制。与此同时,还社会一个权利时间表,实际上也是让社会多一分坚定,多一分希望。

  作者系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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