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浩然:出国不经中介不等于堵住漏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3日08:26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徐浩然(时事评论员)

  苍蝇不盯没缝的蛋,中介充其量也只是整个事件中的一个帮凶,根子还是在这些有出游需求的官员们,即便让所有中介机构倒闭关门,也未必可以万事“大吉”。

  这两天,安徽省副检察长徐文艾因违规组团出国旅游被撤职一事,引发舆论一片大哗,在众口一词的谴责声中,“树倒众人推”的特征相当明显,有人因徐文艾丢了中国人的脸而羞愧,有人为安徽省发文规定公费出国(境)一律不准由旅游部门或旅行社承办或转包而叫好,还有人为这样的腐败旅游而感到痛心,在这件事情余波未了之时,我更想做一些反思过后的反思。

  反思之一,我们能否脱离“事件性查处”的窠臼?以徐为团长的公务考察团一行的东窗事发是在去年的11月20日,在芬兰赫尔辛基机场办理入境手续时被拒绝入境,成为让这个事件曝光的第一块多米诺骨牌。假如芬兰边防官员没有发现考察团出具的邀请函是伪造的,徐文艾们是不是就可以高高兴兴出去、平平安安返回呢?回来之后,就算“上头”开始查处此类事情,不过在以往训诫多于处罚的模式中,大家可能相安无事,官照当、人照笑……确实,我们很少听到由于公款出游而丢了乌纱的官员。好在由于某个偶发性的事件,我们的有关部门开始出重手、下猛药了,这究竟是纪律严明之幸还是之憾呢?事件性查处虽暂时能起到杀鸡儆猴之效,不过离常态式执法的“境界”还是略逊一步。

  反思之二,应该如何对待更多的徐文艾们?徐文艾被撤销副检察长及党内职务,具体经办人被开除公职、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安徽省检察院还要作出书面检查……查处的力度可谓不低,但是以公务为名变相出国(境)旅游观光,在国人眼中早已算不上什么新闻,纪委部门虽然对这个多年的腐败顽疾三令五申,可风头一过,一些官员依然找得到各种借口理由走出国门。“徐文艾事件”绝非独立个案,他们之所以能顺利成行,是因为一些单位的领导、旅游中介以及其他组织出游的人早已形成了一个地下产业链,大家都想方设法来瓜分公款这块不会让人心疼的“唐僧之肉”。由此我们可以想象,还有多少“徐文艾们”在暗自窃喜,幸免于“难”呢?如果不对其他用公款旅游(包括国内游)的人进行惩戒,徐文艾等会不会感到不公平呢?有些单位一年用在变相出游上的公款动辄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其“旅游式腐败”之危害程度并不比“贪污式腐败”小。对贪污这种“显性”腐败的打击这几年已经卓有成效,一些官员面对诱惑时早已经是战战兢兢,但是在用公款出国(境)这件事情上,却心安理得、不以为然,因此对此种隐性腐败的查处,不能仅仅停留在令行禁止的层面上。

  反思之三,防范这类事件发生的着力点在哪里?事发之后,首先是中介机构背负了最多的恶名,因为它们不仅直接向考察团的经办人行贿,而且还一手炮制了导致该案爆发的虚假邀请函,因此作为“亡羊补牢”的举措,安徽省规定以后公费出国(境)培训一律不准由中介代劳。不过苍蝇不盯没缝的蛋,中介充其量也只是整个事件中的一个帮凶,根子还是在这些有出游需求的官员们,即便让所有中介机构倒闭关门,也未必可以万事“大吉”。现在的公款出国审批和监管制度之所以失效,是因为制度本身的设计或者执行出现了漏洞,没有及时“升级”,因此给一些官员和中介等留下了可乘之机。例如,事前申报制度可能会被虚假的证明材料所愚弄,除了要增加严格的事前检查程序之外,还应执行事后申报制度,每一位出境人员都要报告行程明细,究竟是变相“旅游”还是真正“考察”,从他们的行程当中便可见一斑。

  当然,任何整治都要防止矫枉过正、因噎废食,对出国考察与培训也不能一棒子打死,中国正在融入到国际化的竞争当中,政府部门的一些领导、官员等等有必要走出国门去学习他国的成功经验,借鉴他山之石,进行广泛的国际政治、经济与文化的交流,我们要打击与防范的其实只是借“考察”之名行“旅游”之实的变相腐败。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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