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孜睿:创收视野下的执法暴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9:32 燕赵都市报

  作者:陈孜睿

  8月23日有两则新闻值得关注:其一,《新京报》报道:到云南昭通办事的镇雄县教师刘德祥上街散步,突然从暗处蹿出几个彪形大汉,将其强行拖上路边的一辆微型车殴打,期间,刘老师多次昏了过去。后经审讯,确信刘老师没有嫖娼后,警方才放他走,并送他去医院手术;其二,《华西都市报》报道:8月21日晚,“感动绵阳”人物候选人邓女士与丈夫在家中就寝时,遭遇3名便衣民警破门而入查“娼”。派出所领导事后登门道歉。

  先来看第一则。一位街上散步的教师何以被协警当成了嫖客?事件还在调查中,笔者不敢妄言。但据报道———这些协警员的底薪为400—500元,另外的收入就是“线索费”。所谓“线索费”,就是提供线索给民警后,会得到相应的“提成”。而能够使协警员获得“线索费”的案件,一般以赌博、嫖娼为主。这意味着什么呢?我想,在一个协警的收入与查处赌娼“提成”联系在一起的语境下,协警们“抓嫖”肯定会更加卖力。出现“失误”,在情理之外又在意料之中。而警方付给协警的“提成”从何而来?从现实的情况来看,恐怕是对于嫖娼的罚款。

  再来看第二则。接到卖淫嫖娼的举报,出警前往调查本来无可厚非。但这种过于粗暴的执法方式,令人不敢恭维。“卖淫嫖娼”属于治安管理范畴,警方本应当告知当事人前往检查的目的,待对方穿戴整齐,并打开房门后,依法进行检查,岂能跟“匪徒”一样撬门而入且极端蔑视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除了执法方式的不文明之外,此事从一个侧面也折射出,警方查嫖的“急不可待”和“风风火火”———到底是“查嫖”而去还是奔罚款而去,其实已经不是什么问题了。

  “协警拿提成”与“破门查嫖娼”,两种极端而又典型的“执法”,发人深省。由此,我们看到了警权力“利益化”下执法行为的异化变质———“抓嫖”的动机不是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安全,而成为一种创收的途径。功利支配下的利益执法在现实中,自然而然延伸成暴力执法,这两起事件就是一个例证。

  “创收抓嫖”视野下的执法暴力注定是一种必然。所威胁的,不是哪一个被“抓错”的公民,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道理很简单,利益的急躁会蒙蔽执法理性的眼睛,任何人在“利益墨镜”下都可能被“错认”成嫌疑嫖客。因而,对于如此“野蛮抓嫖”事件,舆论不能止于就事论事的指责和批评,必需要警惕这种利益执法所带来的公共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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