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根岭:知恩图报强制感恩确有必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8日08:18 中国青年报

    作者:郑根岭

  河南省慈善总会新近设立“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基金”,要求接受慈善助学金的贫困学生签订“道德协议”,以便在将来参加工作后有能力的情况下,自愿向“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基金”捐助不少于受资助额的善款

  慈善行为,本来是消弭贫富差别、救助社会弱势群体的一种辅助性方法。既然不是政府行为,不是义务性要求,那么,像河南省慈善总会与受助学生签订“道德协议”的做法就无可非议,也合情合理。

  对刚从整体贫困中挣扎出来的中国人而言,奢谈西方社会的慈善观念,简直有点儿食洋不化。中国自古都是把慈善当做“施舍”来看待,说得好听些是“行善积德”,通俗讲就是“做好事”。“做好事不留名”值得颂扬,可做了好事希望得到受益者的感谢,也属正常。并且,慈善总是与报恩联系在一起的,中国

传统文化尤其是作为道德教化良好载体的民间戏剧里,不是一直在潜移默化地唱诵传播积德行善和知恩图报观念吗?谁敢说这种观念就不值得提倡?

  慈善行为的主动权在行善者手中,他乐意向谁行善,是他自己的权利,别人管不着。因此,作为行善之人,只要没有借此违法乱纪或附加过分的条件,就不应该受到指责。俗话说:“把钱扔到水里还听一声响呢。”因此,捐助者和慈善机构要求受助者写封信表示感谢、汇报一下学业,乃至签订“道德协议”,都不算是过分要求。

  我觉得对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威胁最大的,不是行善者和慈善机构的所谓“道德枷锁”,而恰恰是一些受助者的冷漠和不知恩图报。

  笔者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读研究生拿着70多元助学金和刚参加工作拿一二百元工资的时候,也曾资助过家庭条件较差的大学生,主观上就是设身处地将心比心,不愿意看到勤学上进的大学生因经济困扰影响学业。可多年来的感受,对方表现得让人很不爽,无论是在校期间还是后来毕业进入国家机关工作,连个“谢谢”和感激的表示也没有,再见面甚至像没那么回事似的。这种情况我想换了谁心里都会觉得不痛快。我并没有到处宣扬我做过这件好事,以寻求压倒对方的道德优势,也没想日后获得什么回报,可总感到自己的一片善心受到了亵渎。

  因此,我理解演员孙俪不满其资助的贫困生消费过高停止捐助的做法;我对5名贫困大学生被

襄樊市总工会和市女企业家协会取消继续受助的资格也表示支持;我对广州碧桂园要求被资助者必须签“道义契约”和河南平顶山市鲁山县两名企业家资助82名学生之时签订协议的做法,都表示理解。

  目前的社会风气,对做善事的人要求特别苛刻,对受助的弱者却滥施同情甚至纵容。网络上、时评界民粹主义倾向太严重,不少人觉得自己只要站在弱势群体立场上,就可以对强势群体甚至官方任意挥舞道德的大棒。殊不知,行善之人并非都是富得流油者拔一毛而利天下,不少人自己并不富裕,反而省吃俭用资助比自己更困难的人;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是在以自己的财富为社会做出贡献,这些人更值得社会大众尊重和敬佩,而不应该受到质疑和歪曲丑化。

  签订了“道德协议”,对受助者能有什么损害呢?如果说签订“道德协议”,培养其感恩戴德、知恩图报的意识,就会对其带来心理上的折磨,那么这种心理正常吗,值得肯定和鼓励吗?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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