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欠贷全是诚信缺失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8日10:13 民主与法制杂志

  - 实习记者 孙英哲

  2007年7月19日,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了欠款逾期一年的1200名学生名单,这是我国首次以公告的方式催还助学贷款,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此消息一出,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

  参与讨论者大体可分为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是大学生失信在先,银行出于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考虑,这样的做法无可厚非;另一种则认为,银行的做法太不近人情,对目前的就业状况缺乏了解,对刚毕业大学生的还款难度视而不见,就算真的有人故意拖欠不还,也不能像这样搞一刀切,“太伤自尊了!”

  好心不能成了“自找倒霉”

  小郭2002年毕业于北京某大学,目前在一家网站工作。“我刚毕业的时候一个月工资是2000元,租房子每个月要600元,再加上水电费,伙食费和交通费,大概还能剩下600元,在这600元里每月要拿出300元还给银行,这样就不剩多少钱了,有时同学聚会也不敢去,就是怕花钱,压力确实很大。”但小郭表示,从没想过不还银行的钱,“银行提供低息贷款帮我完成大学学业,不能到最后还让银行因此蒙受损失,好心就算没什么大的回报,也不能到最后成了‘自找倒霉’啊,所以无论怎么困难,我都要保证每个月按时还贷。”

  对于银行的做法,小郭表示理解但并不完全赞同,“银行采取措施尽量使自己不受损失,这是无可厚非的,刚毕业的大学生缺乏诚信意识,应该受到监督。但是,我觉得这样的做法有些极端,可以采取缓和一点的方式。”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国家

助学贷款业务自1999年开展以来截至2005年12月底,全国累计审批国家助学贷款学生206.8万人,累计审批合同金额172.7亿元,早期贷款的大学生已完成学业,开始进入还贷期。但由于当前一些大学生毕业后就业困难、流动性大、少数学生信用意识较差等原因,已经出现拖欠还贷现象。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人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联网运行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助学贷款违约率高达28.4%,导致许多银行不愿发放助学贷款。

  别总拿诚信说事儿

  那么,到底这些大学生拖欠银行贷款是还不起还是根本就没想还?这中间所反映出的不仅仅是诚信问题。

  北京外国语大学一年级的郑同学告诉记者:“我不是说如果不申请助学贷款就上不起大学,只是觉得自己已经是成人了,应该尽量独立,不能总向父母要钱,所以申请助学贷款,毕业后参加工作再还给银行,自己供自己上大学。”说到毕业后还款,小郑并不乐观:“现在就业压力很大,虽然我才上大一,但是已经感受到,不仅工作难找,而且收入也不高,所以如果刚毕业就要求我们还款的话确实有些难为人。”

  小郑希望能够在毕业后有一个较长的还款缓冲时间,并且能够根据个人就业情况的不同而对这个缓冲的时间有所调整,具有一定的弹性。“银行和社会上的一些人也不要动不动就拿大学生缺乏诚信意识这样的话说事儿,其实不是我们不想还,是我们确实有困难。银行这样‘一刀切’式的做法,让我很反感,而且我觉得工行这样的做法,对工行在大学生心目中的形象有害无益,要知道我们以后都有可能成为他们的客户啊。”

  银行方面则表示,实在是出于无奈才出此下策。“这一千多名学生都是已经长期联系不上的欠款人。有些人甚至欠债两三年了,只要能联系上的人,我们都没有公布。而且我们已经给大学生放宽了还款政策。如果大学生毕业以后没有找到工作或者收入不高,在头两年可以先不还款,到第三个年头再开始还款,给学生一个缓冲的机会。基本上是6年要还清贷款。如果学生到了6年以后还不能还清贷款的话,一定要和银行取得联系;包括在还款过程中出现经济紧张,也一定要和银行联系,以便采取相应的办法来解决。如果不与银行联系,那就是违约行为,就会自动记入个人诚信系统。”

  但是两年的缓冲真的够吗?在我国大学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收入水平普遍不高,日常开销不断增加的今天,两年的时间符合目前的形势和国情吗?大学生与银行的意见并不一致。

  美国经验值得借鉴

  美国自20世纪40年代就开始建立个人信用系统。历经近70年的发展,其政府的直接参与运作、多样的贷款品种设计、合理的还款计划安排、有效的风险控制环节、有力的违约制裁手段,已日趋完善。依托高度发达的电子网络,美国的个人信用系统十分完备,银行或政府担保机构一旦把拖欠者的有关情况报告给社会上的信用评级部门后,拖欠者的信用评分就会大打折扣,今后无论在就业、办

信用卡、贷款买车、购房等方面,都会处处受阻。助学贷款违约记录还会存在于个人资信系统中,并终身相伴,这在以个人信用为基本生存和发展条件的社会里,几乎是除法律制裁之外最严厉的惩罚了。当然,对于那些恶意拖欠的,还会被诉诸法律,由法院强制执行,并由拖欠者负担审判费和高昂的律师费。

  但是反观美国的助学贷款还款政策则要比我们宽松得多,美国的助学贷款最低还款期限为10年,在还款初期仅为每月还款50美元,以后逐步递增直到还清所有贷款。未能就业或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还款期可延长一段时间,但最长延期为一年。同时,为鼓励按时还贷,贷款人还特别提供了若干奖励项目,对连续按时还款达到一定时间的借款人给予还款期上的优惠。而且在控制风险上,他们的经验是由专门的“学生帮助部门”,为高风险的借款人提供包括还款安排和选择在内的咨询,防止他们违约并帮助维护其信用记录。在上述政策的作用下,美国的助学贷款违约率仅为5%。

  不难看出,我国目前助学贷款违约率较高情况的成因,不能单单从诚信方面分析,还应该看到相关政策的不成熟、不完善。

  如何真正从学生的角度去制定政策,同时兼顾银行的利益?有评论者指出,首先,不仅要掌握学生的个人信息,还要掌握一定的学生家长及亲属的信息,扩大对助学贷款对象的控制范围,这样就可以大大避免银行一旦对学生个人失去“控制”,就要公布其名单的无奈行为。此次事件,源于对学生个人信息掌握不够,导致银行与学生失去联系,因此银行才“出此下策”。如果贷款学生能够保持良好的信用,个人信息发生变更后及时与银行取得联系,或者银行在无法联系到本人的情况下,通过学生的家人或朋友找到本人,那么,公布名单这样的事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其次,政府应该在银行和学生之间发挥更积极的作用,而这种作用的发挥不应以行政命令的方式。目前,我国政府对银行的支持力度仅限于免征利息收入营业税。助学贷款的制度突出了政府不出资、不拿钱的“中国特色”,而以行政命令要求商业银行发放助学贷款。这种行政命令型的通知背后,实质上是政府把责任推给银行。

  另外,政府可以把一些优惠政策和助学贷款进行“捆绑式销售”,面向各大银行公开招标,银行根据自身的实力提供包括贷款额度、还款期限、利息率等在内的“一揽子计划”进行竞标,在竞得贷款资格的同时,享受优惠政策,政府从中择优录取。这样用经济手段代替行政命令进行调控,才能调动银行参与的积极性,缓解与学生之间借贷上的矛盾,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当然,从学生的角度讲,诚信做人是最重要的,如期还款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法律行为。同样,拒还贷款是一种违约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在大力提倡建设

和谐社会的今天,唯有制度的完善与道德意识的自省相统一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