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彦:医疗权利不平等下的孕妇死亡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6日07:48 荆楚网

  作者:刘彦

  “作为一名外来务工人员,虽然肖志军和他妻子的劳动成为北京GDP增长中的一部分,然而,肖志军和他的妻子,显然没有享受到如同北京市民一样的基本医疗保险和适当的医疗救助。”

  因湖南籍来京务工人员肖志军拒绝剖腹产手术签字,其妻李丽云最终死在医院里。事件发生后,一场谁将为此次死亡负责的伦理大战,就此展开。

  仅仅用自私、麻木、医疗知识缺乏等词汇来谴责肖志军显然是不够的。人非草木,岂能无情,何况又是面对着即将失去生命的妻儿?可是,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肖志军不在手术单上面签字呢?

  答案似乎残酷又简单。根据《检察日报》记者吕卫红转述,肖志军不签字的理由是:“我妻子是感冒,用药治疗就会好转,还可以自己生孩子,以后我还要生二胎。如果我签字了,医院就不给用药治疗了。我没钱。”

  很显然,出于对贫穷的恐惧和坚信妻子只是感冒的直觉,肖志军一味盲目地做出抵抗,最终使得年轻的母子失去了生命。

  作为一名外来务工人员,虽然肖志军和他妻子的劳动成为北京GDP增长中的一部分,然而,肖志军和他的妻子,显然没有享受到如同北京市民一样的基本医疗保险和适当的医疗救助。我们可以设想,假如有基本的医疗保险,怀揣100元人民币的肖志军还能够做出如此坚持吗?如果答案仍然是拒绝签字,再来谴责肖志军也不迟啊。

  事实上,自从2007年7月10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北京就成为首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城市。只要是户口在北京的居民,不论有无工作、皆可以以家庭为单位享受到这项来自国家和北京市的医疗救助。为此,中央财政和北京市各自拿出了一笔相当可观的费用。

  然而,肖志军和李丽云并没有享受到这些。不仅如此,由于离乡打工,李丽云有没有参加农村基本医疗保险亦尚未可知。即便李丽云在农村曾经参加过医疗保险,因为生孩子而回乡也不太现实。这就成为问题最终之所在:同是一个国家的公民,为什么在基本的医疗保险制度的设计上面,有着如此鲜明的不平等权利?

  生命等值,生命同价。同一个国家的普通公民之间,不应存在不平等的医疗救济。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虽然已经部分地转化为看得见的福利,可这种福利由于带有等级制的深厚烙印而使公民之间的这些自由大打折扣。与城乡公民之间医疗权利上的不平等同样显著和几乎更重要的,则是二者在养老保险的财政救济面前的不平等。

  具有悲悯情怀的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将公民享受到的各种权利总结为“实质自由”,即“享受人们有理由珍视的那种生活的可行能力”。更具体地说,实质自由包括免受困苦——诸如饥饿、营养不良、可避免的疾病、过早死亡之类的——基本的可行能力,以及能够识字断数、享受政治参与等的自由。在这实质自由的定义中,前提是这些权利在公民之间的平等待遇。

  肖志军与李丽云的悲剧,则在于他们失去了这种最为重要的“可行能力”。贫穷、没有任何保障前提下的生存(肖志军的钱在他老板手里,要不回来),使得他和李丽云不埋怨、无抵抗,认为生病吃几片随便的药,大病熬着。妻子生孩子算什么?肺炎算什么?当李丽云死在产床上的同时,还有多少农村患病老人在寂寞的床上寂静地走向死亡呢?

  在这个意义上,只有厘清了看不起病的原因、消除了公民医疗救济权利的不平等状态之后,再来探讨肖志军和医院方面谁更应对此死亡事件负责,才是准确和有价值的。

  作者系《中国新闻周刊》资深记者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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