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琦:廉租房首先要确保有房可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07:59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王文琦

  自从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以来,中央和各地关于“廉租房”的政策不断出炉。11月26日,建设部等9部委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办法对廉租住房申请程序、申请条件、房屋租金标准及如何确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日前,《广州市城市廉租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获原则通过,进一步确定了广州廉租房套型面积标准等指标。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房变革的历程,毋庸讳言,从最初的福利分房到住房分配货币化,这是一个市场逐渐发挥资源配置作用、最终形成土地所有者与

开发商以及信贷部门三位一体的
房地产
利益共同体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曾广泛流传的所谓“经营城市”(即卖土地)的观念至今还在一些地方颇为盛行。政府“卸下”的包袱,老百姓不得不自己扛起来。经济条件好的,勉强扛得动;经济条件差的,买栋房就压垮了身家,甚至还负债累累。而今,廉租房的新定位,是政府把原先卸掉的包袱又主动担了起来,只是,这个“担”,是有条件的“担”,不是担全部,而是担“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

  前不久,温家宝在新加坡演讲时再度强调,政府的职责最重要的是要搞好廉租房。与

经济适用房不同的是,廉租房不是保障“有房产”而是保障“有房住”,更为务实、更便于操作。然而,好的政策要真正贯彻落实,如春风化雨般让广大低收入百姓享受到实惠,还要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供应量;二是确保租金“廉”;三是确保分配公正。

  廉租房,首先要有房可租。这就需要有一定量的住房为保障。新建也好,旧屋翻新也好,都直接或间接地牵涉到土地供应问题,显然,廉租房用地供应不可能像商品房开发那样获得巨大的土地收益,因此,地方政府必须舍得放弃诱人的土地收益。这是应该从官员考核、财税制度等方面予以明确的。同时,在每年新增住房中规定廉租房的建设比例也十分必要。

  确保“廉”,简单说,就是租金标准的确定问题。建设部的新办法明确,我国的廉租房将实行政府定价,这个固然是应该的。但“不幸的家庭家家不同”,按当地标准统一租金,对这家是廉,对另一家可能就不是廉。所以,廉始终是个相对概念。如果坚持统一标准,必然导致一部分人还是租不起房子。在这方面,香港的做法是与租房者的收入挂钩,实行个性化的租金,这样似乎更为合理。当然,做到这个的前提是对租户的收入有精确的掌握。

  确保公正,这是有了房子,能否保证租给真正需要的人的关键。虽然没有产权,廉租房不会像经适房那样被人炒卖牟利,但依然存在转租获利的可能,严格审查准租十分必要。对此,建设部的新办法规定了“公示”等制约方法,而广州则对同等条件的申请户采取“摇珠”等做法,这两种做法,都着意在“公开”。有了公开,公正才有保障。然而,公正还须以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作为支撑,否则,无法惩罚吓阻违法之举。因此,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相关规定就成了实现“住有所居”梦想的一个长期任务。

  总之,廉租房建设包含庞杂的制度设计与实际操作,只有抱着公正、谨慎和对百姓认真负责的态度,虚心学习和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经验,才能确保廉租房政策真正惠及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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