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季平:消除暴利是遏制矿难的有效途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5日07:46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李季平

  12月12日,新华社发表长篇文章,对山西洪洞县12·5矿难追踪分析,文章在报道瑞之源煤矿的采煤生产成本时写道,“黑心矿主”一方面疯狂盗采煤炭资源,一方面最大限度地榨取矿工的血汗。他们对采煤层层转包,只求数量不问安全。洪洞一名包工头交代,每生产1吨煤,煤矿给包工头55元,包工头自己挣2元,又转包给其他工程队。工程队再按照工种层层转包,而“干重活、流大汗”的矿工,得到的工资很少;同一天的《南方都市报》也发表了该报记者对瑞之源煤矿矿难的追踪报道,报道对这个煤矿的惊人暴利分析得更加明确具体,报道称:该矿老板王东海,分别以每吨64元的价格包给负责采煤的包工头,以40元每吨的价格包给负责三轮运输的包工头。这些给予包工头的价格里,包括矿工、运输工的工资和材料费、医疗费、生活补助等,该矿去年吨煤售价570元,年产量70万吨,仅一年的利润就是几个亿。

  当然,我们不能据此报道,简单的把煤炭的销售价格减出煤炭生产成本,就作为煤矿老板的巨额利润。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煤炭企业除生产煤炭的直接成本以外,还要支付建设成本,资源费用、环境费用、安全费用、可持续发展费用等。不过这些费用,多数以“水涨船高”的形式,添加在煤炭的售价当中,不会削弱其暴利。特别是在我国加大力度整顿矿产秩序,煤炭需求大于供应的市场环境中,所形成的煤炭暴利不仅周期长,还对我们的社会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就发生

矿难的洪洞瑞之源煤矿来说,每吨570元的售价,仅100元左右的生产成本,即使减去各种费用,年产70万吨的规模,也有数以亿计的暴利。据2006年11月8日《中国产经新闻》报道:我国大部分竞争性行业平均利润率只有7%-8%。可以设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行业间竞争日益加剧的状态中,有多少产业能像煤炭开采一样有如此丰厚的回报?

  因此,我们必须承认这样一个最基本、最原始的现实,即:为什么近年来国家一再整顿煤矿生产秩序、加大对违法生产者处罚力度,但矿难依然不断?根本的原因在于:煤炭资源的暴利不断升级,越治理整顿,关闭的小煤矿越多,而保留下来的煤矿成了稀缺资源,尤其是民营、个体的煤矿获取暴利机会更多。

  由于煤炭开采暴利的诱惑,矿老板不惜违法生产,不顾矿工生命,正常的企业生产几乎成了一场命运的赌博。在谈到利润与人性的贪婪时,马克思曾描述的非常生动:如有30%的利润,人就会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就会践踏人类良知;有300%的利润,就会冒着被绞死的危险去为之。为了追逐暴利,像瑞之源煤矿老板一样,自己冒“被绞死的危险”不算,还把几百号矿工整天推在死亡的边缘上。这样极富诱惑力的暴利不除,怎么能从根源上减少矿难呢?

  煤炭开采暴利还是形成官煤勾结、诱发腐败的最直接因素。面对日进斗金的煤炭开采企业的暴利,对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相关官员心理冲击是非常大的,在利益失衡的状态下,权钱交易、暗中保护、猫鼠一家的腐败现象发生就很难避免。近年来,虽然国家出台一系列措施,严惩官煤勾结,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从煤矿撤资撤股,但由于这些措施没有从削除煤炭开采暴利的根源入手,所以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

  客观的讲,我们对处理矿难的认识,不应当再像前几年那样仅仅停留在用行政命令、加大处罚等以外在措施为主的管理层面了,更不能靠事故发生以后政府官员的怒斥、道歉、检讨等情感方式来弥补,我认为有必要从利益关系的根源入手,去制定和调整一些法规政策,消除煤炭开采的暴利,减少利益对开采者的诱惑,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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