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舸:ATM机别拿你的疏忽考验我的境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08:57 东方今报

  作者:毕舸

  意外之财,意外之喜,自然就有意料之外的举动。

  ATM机出故障,取1000元卡里才扣1元!一见有此好事,小许觉得发财的机会来了,立即找来朋友小郭“共富贵”。随后,小郭和小许分别从中提取了1.8万元和17.5万元后各自潜逃。事发后,小郭主动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潜逃一年被抓获的小许日前被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详细报道见A18版)

  小许因恶意提取被判刑,量刑标准属于司法范畴,笔者无从置疑。不过,近年来类似新闻层出不穷:由于ATM机或者其他程序故障,客户账户凭空多了几十倍的钱,但很快银行 “追账”,要求客户返还多出的 “横财”,否则就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报道中特别注明了“本不属于你的钱”。这话看怎么说,银行卡是客户自己的,钱也是客户辛苦挣回来的,他们理所当然地认为:任何打入自己银行卡的钱都是属于自己的钱。当然最后才知道,原来多了的那些钱是银行发“慈悲”,当然是发错了“慈悲”。

  经济学有一个基本的“经济人预设”,这种预设相信,保证人人无私是很难达到的,人们总是自利的成分多一些,保证某个人事事无私也是非常难的事情。因此,制度安排的出发点只能是俗语所谓的 “先小人后君子”:你如果无私利他地行慈善,当然再好不过。假使你出于利己之心,这种安排也可以使你的行为实际上有利于、而不是有害于社会总福利。显然,这样一种安排就是市场经济。

  在市场经济社会,银行的商业属性使其追求盈利。所以,对于银行开始实施“小额储户收费”、“点钞费”、“提前还贷费”什么的,公众都慢慢开始理解并接受。同样,公众也要求银行提供对等的服务,按照商业通行原则办事。

  回到“银行失误、银行卡工资翻倍”之类的事件上,当事人退还多出来的钱不是问题,但为此要花费一定的时间与精力,这就是问题了。当事人凭什么要为银行的疏忽承担成本呢?

  笔者以为,那些已经退还多出来钱的储户,某种程度上就是雷锋,他们不吭声地就支付了银行的 “失误费用”,他们倒是道德了,可银行这笔经济上的糊涂账怎么算?

  所以,“经济人预设”必须是逻辑上一贯的:它不能对一些群体作经济人预设,而对另一些群体作“道德人预设”。银行往往让客户们自己上门退还多出来的钱,它不但挽回了损失,而且无须付出任何成本,银行自然高兴得很,达到了“经济人理性”的预期———以最小的代价,换得最大的收益。

  而客户们呢,在“不退还多出来的钱就不道德”的道德拷问下,就得乖乖地听银行的指挥,帮了银行大忙,心里还有些忐忑不安:自己是否及时履行了道德责任。这算什么事呀?

  国内银行近年来掀起一股收费热,据称新增收费项目达两百多项。按照基本的服务收费对等原则,一旦出现类似ATM机或者其他程序故障,客户有权要求银行赔偿相关损失——— 为此奔波的时间、金钱、精神等损失。否则,银行享受无限权利的背后,就异变为民众要承受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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