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城雄:煤区农民为何无煤过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07:37 新京报

  作者:周城雄

  隆冬时节,在贵州省重点产煤区的福泉市,坐落在煤矿区的高石乡黄家湾村,数千农民守着煤山无煤烧,许多村民家中冰锅冷灶,寒气袭人。出现这种状况并非煤矿无煤可采,也不是煤矿被关,而是由于煤炭价格上涨,村民无力按照市场价格购买煤炭。(新华社12月23日电)

  从目前来看,当事各方各有道理。一方面,煤矿承包人在足额缴纳相关税费后,自然有权依照市场价格出售煤炭,没有强制性的义务要求他们保障当地农民的取暖问题。另一方面,由于煤矿的开采,造成了严重的环境生态破坏,当地农民承受了煤炭开采的社会成本,却无法得到基本生活必需的煤炭,显然有失公平。如果深入分析这个问题,可以发现其中的原因有三:

  煤矿的产权不清晰。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矿产资源为国家所有,当地的煤矿也都是国有煤矿,国有煤矿的收益应当由政府代表人民管理使用。但是,当地的煤矿实际上由个人承包,承包者个人享受了相当部分应该由全体人民共同享受的收益。而且承包者作为经营者并不是产权所有者,自然会为了短期效益而忽略长期效益,滥挖滥采行为不可避免。承包人也不是环境的所有权人,牺牲环境获取更大的利益,是承包人的必然选择,从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补偿机制不合理。从目前来看,在开设国有煤矿后,煤矿开采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而当地政府对农民的补偿严重不足。即使矿产资源为国家所有,政府代表国家直接开采,如果对当地环境和生态造成了影响,政府也应充分补偿当地居民。实际上,煤矿承包人只是接受政府委托开采煤炭,但是政府并没有委托承包人补偿村民,因此当地政府仍然应该是补偿村民的第一责任人,地方政府以煤矿承包为由推卸责任是没有道理的。

  社会保障机制不足。冬季取暖是老百姓的基本生活需求,无论是否处于采煤区,老百姓都应当有获得基本生活资料的权利,而当地政府也有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的义务。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当地政府显然没有为老百姓的生活提供足够的保障。

  以上问题看似简单,解决起来并不容易。这不仅需要各地政府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也需要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整。

  比如,需要进一步理顺矿产资源的产权,让资源开采权和环境保护权之间,具有相互讨价还价的平等地位。

  又如,需要建立合理的矿产开采补偿机制。政府在获取资源开采收益的同时,必须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以使得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收益能够被当地居民所分享。

  再如,必须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机制。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机制主要覆盖城市居民,农村居民难以享受社会保障,生活水平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要保持农村的长期稳定和谐发展,必须逐步建立覆盖农村的社会保障机制,使得农民无论环境如何变化,都能够获得生活的基本保障。

  农民的取暖问题和其他许多问题一样,不可能仅仅依靠市场解决,也不能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问题的解决既需要各方面的配合,更需要政府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只有这样,老百姓的基本生活才有保障。

  □周城雄(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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