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戈:彭宇案与许霆案从司法亢奋到司法无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11:27 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羽戈

  窃以为2007年中国最吊诡的两大案件,一是彭宇案,一是许霆案。南京青年彭宇见义勇为,将在车站摔倒的老太太送到医院,反而被告上法庭,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从常理分析”判决彭宇赔偿原告45876元。

  许霆案则相反。因某银行的ATM机出故障,许霆银行卡内只有170多元,却取出17.5万元,这被法院定义为“恶意占有”,再加上“得手后潜逃并将赃款挥霍花光”,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法定构成要件,遂被判处无期徒刑。

  单看这两个案件,我们都有很多话要说。可将它们放到一处互勘,我们却往往无言以对。

  尽管中国不是一个判例法国家,但法律效力摆在那里,前者不准人们做好人,后者不准人们做坏人———原来做一个人是这般艰难,好坏之间,是否有一块中立地带供我们抉择?可能有,但已然被法律的强力触手挤压得狭如刀锋,无人有勇气在上面舞蹈。如果未来社会由这两个案件的判决所宰制,必然是一个“专家没有灵魂,纵欲者没有心肝”的现代性铁笼,价值完全中立化,道德隐匿起来,不再有见义勇为,不再有拾金不昧,因为无人敢于“勇”,无人敢于“拾”,法律不管你的心理,不管事出何因,只要你做了,就得承担罪责。

  为什么现代社会的公共道德空间越来越逼仄?其中一个不可忽略的原因,即以上两类案件所导致的惨重恶果。

  一个完善的法治国家,法律应该该出手时才出手,应该与道德划江而治,相看两不厌,而非动辄侵入对方的领地。彭宇案的“常理”已经成为笑柄,法院审判的凭据应是法理,常理则属于道德的统辖范畴,两者混淆,造成了法律和道德神像的双重损坏,热心的彭宇一脸迷惘。

  而如果“按常理分析”许霆案,判决可能要改写,因为人心的贪欲永无休止,依人性的劣根性,换作我是许霆,不但要取走17.5万元,还会找来更多的银行卡来吃这块肥肉。可惜,法院此际不仅不讲常理,连法理也不闻不问,用刑事诉讼霸王硬上弓,普遍的道德恶意被篡改为犯罪故意。

  尽管结局迥异,这两个案件却共同反映了一种司法亢奋,即法律对道德的侵略(其一面呈现为刑事对民事的侵略)。其实在任何一个国家,司法亢奋都难以避免,法官终归是拥有感性和生理需要的人造物,而非由冷冰冰程序支配的自动售货机。关键是针对其亢奋,有无安全防护措施。遗憾的是,中国并没有,所以亢奋之后的病毒随处流传。

  与此相对的一面在2007年的司法界亦可见端倪,即代有承继的司法无能症。譬如说,因电影《色,戒》被删节,法学博士董彦斌起诉华星国际影城和国家广电总局,而被北京西城区法院以“证据不足”拒绝立案。被行政权力压迫成“性无能”,却以一个“非安全期”的理由打发了诉求者,中国司法,实在两难。

  美国有一个说法叫“司法最低限度主义”,其要点是,不是事事亲临,而是“对某些事情不做裁决”。就是说,法院不必时刻都表态,而要学会不表态;不必时刻都亢奋,而要学会节欲,但也不要节至性无能。两者都有其危害,纵观2007年的司法历史,我们更需要对前者保持警惕。司法无能顶多令人无比失落,司法亢奋却容易激起诉求者的逆反和抗争心理,如许霆的父亲就对律师说:“你们按照程序办,我等判决。判10年我就上告10年,判15年我就上诉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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