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木华:平民法学为何对两起严惩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08:48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欧木华

  汽车撞上大树,车内装有8万元现金的黑色塑料袋“飞”出车外。村民小秦发现了黑塑料袋,偷偷将其拿回家。“这不是‘捡钱’,属于盗窃!”法院判处小秦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两万元(12月25日《华商晨报》)。

  该案和“许霆案”一样,受到了网民的普遍关注。两案给民众的感受是相通的:其一判决有过重之嫌,其二和贪污腐败等案相比,判决似乎“不公”。

  小秦乘人之危的“龌龊之举”,必须受到谴责,但问题在于,如果塑料袋里装的是几个面包,小秦可能不会承担刑事责任,而如果里面是价值8000万元的钻戒,小秦是不是该判无期乃至被枪毙呢?塑料袋里的金额固然决定案件的性质,但法官在判决的时候,是不是可以酌情考虑一下“未必知道金额”这个因素呢?

  虽然入室盗窃犯、惯偷等在作案之前也不知道盗窃金额,但非常明显,小秦的举动更像是顺手牵羊,而不是处心积虑的盗窃。

  让人担忧的是,该案提供了一个让人不寒而栗的可怕“范式”:当财产远离财产所有人的“控制”时(比如黑塑料袋“飞”出窗外),也是盗窃。这样的“范式”固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弊端也是明显的:前面的路人掉了一个包,我跟在后面偷偷将其拿回家,是不是也是盗窃?在这样的“范式”下,谁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小秦或下一个许霆,这正是民众关注案件的核心所在。

  同样是“顺手牵羊”,一些贪污腐败分子趁职务之便,“顺手牵羊”捞取国家财产,可法律却体现了宽容。按现行的法律规定,贪污100万元的都应该够得上死刑的标准,可有多少人会被如此判决呢?上海电气原董事长王成明贪污3亿一审也不过是判死缓。法律必须要体现权威,但不能只对民众权威,而对官员宽容。

  近来一些案件的判决多被诟病,或许在某些法官看来是舆论介入司法,有损司法公正,是公民在干扰案情判决。但事实恰恰相反,民间对司法的充分讨论,有助于推动我们的司法进步。法官们、法学家们应该从“平民”对“法学”的讨论中吸取养料,民众才是法治的体验者、参与者。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