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投机倒把罪超期服役太多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5日07:29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陈春

  随着1月15日《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的公布,广受诟病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正式谢幕退场。国务院此次宣布该“暂行条例”失效的理由是:“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2月4日《新京报》)

  此前,曾有所谓的“月球大使馆”因为“倒卖”月球土地,被法院依照此《条例》判罚“投机倒把罪”。倒卖月球固然荒唐,而这过期了的“投机倒把罪”同样是一个“荒唐条例”。现在国务院宣布这一条例“失效”可谓姗姗来迟。

  曾几何时,我们常常把“立了多少法律法规”作为对法治的目标理解,翻开政府和人大的工作报告,常常把“年度立法多少件”作为一种成绩。诚然,“年度立法多少件”是工作实绩,但对于立法机构和公共管理机构来说,更重要的是必须了解这么多法律法规实施之后的实际效果。例如法律是否对社会产生了规范作用,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行为模式;法律是否滞后于社会发展的现实;人们对法律裁判的依赖程度如何,执行状况又如何。这些问题显然不只是“立法多少件”可以解决的,而必须进行立法之后的“有效评估”。

  “立法评估”的积极意义,就在于颁布的法律法规实行一段时间之后,从社会肌体中抽取一定量的“标本”,对法律实施的过程及效果或面临的新问题进行有步骤的“化验”,不时地提醒立法者找到立法的差距和欠缺,及时调整法律法规的有效性。在这样一个对法律“体检”的过程中,可以清晰地了解到某一部法律法规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力和立法者的预期差距的大小,日后应如何进一步进行修正决策。

  有鉴于此,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及时对已有的法律进行评估体检,不要让过时的法律“超期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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