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博士院长显示法官专业化加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07:51 新京报

  新京报社论

  全国省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经结束,19位“系统互调,易地任职”的高级法院院长悉数当选,其中多数受过系统法学教育,5位院长拥有博士学位。(2月24日《法制日报》)

  近年来,“法学家从政”现象引人关注。记忆犹新的,2006年7月,经过半年多的考察和筛选,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的两位法学教授被选调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挂职”为副厅级官员。显而易见,让更多精通法律的人充实到法官队伍,播撒法的精神,宣扬法的意志,对法治社会的建设意义深远。

  具体到此次高级法院院长换届选举,如法学专家所指出,在全国范围内调整,且调整人数之多、范围之广,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次,彰显了中央推进司法改革、遏制司法腐败的决心。

  注重院长人选的法学专业背景,无疑是此次高级法院院长调整的一大特征,即绝大多数院长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这一特征让人们进一步看到了法官走向专业化、精华华的希望。司法公正属于“最后的公正”,世界上任何崇尚法治的国家,都会对司法人员的选拔与建设设置严苛的条件,其目的就是为了从技术上力求司法实践的公正与严谨。

  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专业化、精英化,是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必要保障。然而,由于认识上的误区与时代的局限,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全国法院系统的队伍建设,更受制于简单的行政化选拔,法官的专业化、同质化、精英化未被提到应有的位置。

  随着中国的社会成长,这一局面正在发生改变。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司法现代化脚步的推进,司法考试已经成为选拔法官人才的重要途径,由此,法官群体的专业化和精英化程度日益提高。本次调整中,31位高级法院院长都有本科以上学历,他们都有系统法学教育的背景,其中5位高院院长还拥有博士学位,这些改变即是这一趋势的重要体现。

  除了专业性,本次调整同样让司法独立再进一步。我们知道,纯粹依靠专业性这一技术性条件,并不能够充分保障司法公正,但是,没有司法的专业性这一前提,司法权威、司法独立更将无从谈起。如果说司法的专业性为司法人员赋予的是眼力,那么,独立审判为司法人员赋予的就是脚力。前者让司法人员在司法实践中看得准,不被假象蒙蔽;后者则让他们站得更稳,不被其他干扰力量左右。

  只有真正懂得运用法律的人,才有可能捍卫法的威严;只有“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才有可能充分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简单说,只有专业性与独立性,才能真正塑造法官的人格。正因为此,人们从此次“系统互调,易地任职”之中,看到非同寻常的意义。它通过一种特殊的方式,强调了国家司法的权威和统一,表明司法不是地方的司法,法官不是地方的法官。

  法律必须维护公平正义。值得注意的是,向法治社会转型并不只是司法队伍的份内之事,它同样有赖于一个独立的、有创造性的知识群体的形成。法庭有内外之别,然而正义却永远只有一个,属于所有人。无论司法实践者,还是“司法旁观者”,理应在法的精神的感召下,以各自的眼力与脚力,共同树立与维护法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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