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畅:冷幽默别成了许霆案的障眼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08:35 长江商报

  作者:肖畅

  “许霆案”的重审备受关注。但重审当日,许霆在法庭上的自我辩白颇具“冷幽默”色彩,由此给重审本身带来了许多戏剧般的变化。一些许霆的支持者因此纷纷倒戈,称“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甚至有人说“判他无期一点也不冤”;另外,许霆的一些“经典语录”也在网上广为流传,例如“我替银行保管钱”、“我坦坦荡荡有着诚实的品行”等等。

  一向沉默寡言的许霆,在重审当日作出这样的自辩,的确让人意外。许霆的“坦荡荡”也许与媒体中颇有气势的支持声音有关,也许就是受到了一些人的误导。不过,一下子把自己的行为上升到“替银行保管钱”的高度,这的确超乎了人们惯常的思维,也许还破坏了许霆支持者的几许道德优越感。

  毫无疑问,被告人的自辩,自然要与辩护律师的立场保持一致。律师作无罪辩护,许霆往无罪的方向自辩,看起来也合情合理。但当自辩一旦被过分自保的冲动给扰乱了思维时,人也的确可以说出一些“昏话”来。至少,许霆的辩白不同于圆滑的狡辩,也不同于“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无赖之言。

  因此,面对许霆的“经典语录”,如果所有人都“出离于愤怒”,认为是他“无耻”而认为判无期“不冤”,那么先前有关此案的各种争议也许都没有意义了。问题是,一审判决带来的悬念,源于对“金融诈骗”之定性的质疑,争议的焦点在于量刑的轻重,以及由量刑所带来的对法律自身的反思,并非许霆本身值不值得同情。虽然许霆的自辩“很傻很天真”,但问题并没有因他的“冷幽默”而改变,这也绝不是人们擅自改变对此案看法的理由。

  嘲笑也好,愤怒也好,都不是探讨法律问题所应有的。那些倒戈的支持者们,骤变的态度让人感到他们并非因法律见解而发出声援,反而是先假想了许霆的认罪态度,希望法律给予宽容。不管怎么说,这种态度转变太过感情用事。如果疏于理智的判断,许霆的自辩就仿佛于无形之中使了个障眼法,让大家脱离了问题本身。

  “许霆案”重审的意义,不在于如何看待许霆“忏悔”的成果,而是要给予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审判结果。这个结果不仅要符合法律条文的界定,也要符合人们对法律的认知。人们所认识的法律不是一些硬性的规范,不是一些纸面推理的“作业”,而是要对人们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制约和引导,这对每一个人来说才是最大的“善”。如果“许霆案”的判决和那些危害更大而涉及金钱数额相同的案件一样,或者更重,那么即使于法律条文来讲是成立的,但这样就脱离了人们对法律的认知。

  “许霆案”当中,一个失控的取款机面前,必然有人的一念之差。但如果不顾及人性的如此弱点,那么法律在个体面前就太过强势。其实,每一起案件的重审不仅仅是法律的谨慎,同时也是法律自身的调试。法律的正义不是靠法律专业的威严体现,而是通过人们对法律基于人性的认知而获得认同。我们可以将“许霆案”的重审看作法律在同类问题上的再调试,那么许霆的“冷幽默”就不该太过影响重审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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