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魁兴:法定权利不该是纸上游戏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3日08: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张魁兴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说:“宪法所规定的任何一项权利,都应该进入到司法保护的范围。”然而,在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权利却得不到司法保护,如一些“红头文件”明显违法,但利益受到侵害的普通公民却无法将之告上法院。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保护政府权威胜于保护公民权益。

  3月1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领衔、30名全国人大代表签名的议案,要求修改行政诉讼法。(3月22日《中国青年报》)

  1990年开始施行的行政诉讼法,被视为新中国立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第一次赋予了中国老百姓“民可以告官”的权利。但是,由于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致使很多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在法院受理范围。当宪法所规定的一些权利得不到司法保护时,公民不可能获得应有的权益。比如,在环境污染案中,很多受害人不知道究竟能告谁。于是,一些群众受到行政伤害后,只能走上访之路。

  一边是由于行政侵权,群众上访现象严重,一边是行政诉讼司法资源闲置,这就是中国的现状。过去五年中,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共审理刑事案件338万件、民事案件2200多万件,但审理的行政案件却只有47万件,平均每年只有9万余件,不少法院全年甚至未受理1件行政诉讼案件。而德国这个仅拥有8000万人口的国家,每年法院办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却高达25万件。不是德国行政诉讼案件多,而是在我国行政侵权案中,当事人不敢告、不愿告,法院不愿审、不敢判,即使判了也白判——有的地方政府下“红头文件”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当告了也白告成了现实时,谁还走司法之路呢?

  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不只是人民应该有的权利,也是司法应该予以保护的权利。马怀德先生质问得好:“司法不保护,那么让谁来保护这种权利?”宪法规定的权利如果只停留在纸面上,那岂不成了纸上游戏?吕忠梅建议将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将法律保护的范围,从人身权、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扩大至公民的所有正当权益,确立合理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的,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都应该是司法保护的范围。

  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不该是纸上游戏。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的权利是至高无上的,作为人民政府对人民的权利应有绝对的敬畏。然而,现实中经常发生侵害人民权益的事件,如没有初中毕业证就不给办结婚证、劳务证和驾驶证的“红头文件”,还有规定录用女性公务员要求“乳房对称”的“红头文件”,这样的“红头文件”岂止是荒唐,更是对公民正当权益的公然践踏!一个法治国家能允许这样的行政乱作为吗?修改行政诉讼法,以司法审判约束政府的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越早提上“议事日程”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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