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斌:许霆案重审判决后还须继续追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07:17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陈斌

  备受关注的许霆案一审重审结果宣布,广州中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两万,追讨其取出的173826元。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而许霆父亲许彩亮表示还会上诉。(本报今日15版)

  相对于一审判决的无期徒刑,重审判决的五年刑期、两万罚金,对担惊受怕多日的许霆来说,显然已经超出意料了;而一直生活在社会中,掌握着广大民意的许父,从公众的争论声中显然看得更清楚,也变得更有信心。公众关注与争论,也许不能成为法律的本义,但起码是一种不可忽视的支持力量。只要公众支持的普遍观念没有改变,许父上诉至少存在广大公众和舆论的强力支持基础。

  对于许霆案来讲,判多少年罚多少钱的确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起码许霆及其父亲作为当事方没办法不关心。但自从许霆案跳进公众的视野后,里面蕴含的更多法律关系以及社会常识深深刺痛着公众的神经:难道法律可以置ATM机的故障问题不顾,把板子全部打在许霆身上?这样的判决也许可能对贪利者加大威慑力度,但对于出错方的银行,是否同样具有警世作用呢?在相同的法律条件下,同一案例,为什么可以从无期而一落千丈,一下子变成短短的五年?法院判决刑期发生根本性变化,到底是因为法律本义使然,还是舆论干预的结果……

  可以肯定的是,在许霆案中,正是因为舆论和公众的强烈关注,直接促使这起案件一审判决结果的改变。那么,对于公众和舆论而言,对案件的关注到底该保持一种什么样的姿态呢?反过来也可以这样想,对那些缺少公众关注度的案件,司法部门又如何提高其判决结果的法律公信力呢?

  之所以追问,是因为人人都有趋利的一面,都可能一不小心掉进许霆式的陷阱。许霆有过错,但对这种过错的惩戒到底该如何权衡?追问,也不仅仅因为许霆,我们的法律是否还残存着那种计划经济时代,过分强调保护公共财产而忽视私人权益病灶的阴影呢?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已经步入改革开放30年的祖国,犹如而立之年的青壮年,各项事业都在改革春风沐浴之下日新月异。从公众关注许霆案中我们也许应该感到高兴,因为一起判决引发这样的关注,虽不能足证公众法制观念的加强程度,但法律意识也算是有了空前的提高。只是我们希望,公民法制观念的提高和形成,不要通过这样一种橡皮筋式的法律判决来促进,毕竟这样的成本太过昂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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