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单士兵:许霆案轻判依然解决不了制度悬疑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07:50 重庆时报
作者:单士兵 一段时期以来,在公众追逐关注下,许霆案业已成为中国司法界的一个标本案件,承载着诸如权利、伦理、公平、正义等等诉求。可以说,这起案件每一丝波动都足以掀起舆论风暴。 就在昨天下午3点,许霆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法官当庭宣判:许霆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追缴所有赃款173826元,并处2万元罚金。罪名依然是盗窃罪,但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所以量刑比第一次判决有所减轻。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而其父表示仍将上诉。(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6版) 这个利用银行自动柜员机故障,提取巨款的许霆,命运再次发生重大变化———从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到二审被判5年,作为个体的许霆,其人生之路自然可以拥有更多的期许与选择。但是,这绝不是这个判决赋含的全部价值,在无期与5年之间那段漫长的时间履历上,可以刻录的罪与罚,无疑包含着不可估量的法律价值,这恰恰才是这个判决的法律意义指归。 两次迥异判决之下,法律似乎成了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到底是谁让二次判决发生了如此重大的转身呢?诚然,如许霆的代理律师杨振平所说,这个改判与舆论监督力量的介入有关。民意对许霆案推动,这是公民社会的一种进步。但是,舆论刈⒕?坏韧?呗凵笈校?愿??硇缘氖咏抢纯矗?颐歉?敢猓?魑?瓯景讣?男眦?福?磺卸加Ω媚扇氲椒?煽蚣芟吕辞蠼猓?加Ω迷谙喙刂贫任谋局姓业胶侠淼穆涞恪ⅫBR> 恰恰因为如此,此次许霆案的改判,才让我们仍然无法如释重负。不要忘记,早在“两会”之间,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广州许霆案”属于恶性取款,定罪判刑是应该的,但从我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明显过重。现在这个判决,无疑非常切合这样的“预判”。尽管这次的轻判从某种程度上合乎公众内心对案件的认知向度,但这一切都不足以说明这个判决本身就足够客观公正———毕竟,法律从来不是靠感觉支撑的。 比如,此次改判最重要动因就是考虑到许霆“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即基于“酌定情节”的视角来进行案件审判。问题是,这种“酌定情节”的方式,本身就存在极大的缺陷———在《刑法》中未能实现法律化与制度化,其构成要素在法律中几近空白,给了司法人员极大的弹性空间,很容易被人情、感觉、舆论等非理性因素影响;再如,此次判决是否与《刑法》中有关量刑标准取得足够理性的对接,无疑值得探讨。要知道,许霆案暴露出来哪侵帧笆?耆缫蝗铡钡牧啃瘫曜迹?旧砭鸵鸭?蟮赜兴鹩谏缁峁?健ⅫBR> 我们关注许霆案,就是寄望于让法律的回归法律,让正义获得传递的正当途径。法律问题,不应受囿于“道德审判”,也不能受制于“舆情干扰”,法律的正义实现,只能依托于相关的制度正义。许霆案让我们看到了法律之外的太多魅影,既折射出法律在执行层面的随意性,也说明相关制度文本存在着太多缺陷。而这些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清理完善,司法体系则无法拥有足够的公信与权威。这才是最大的法律问题。 显然,这些问题的制度解决,目前并未因为此次许霆案改判而发生相应的重大转身,它仍然处于极大的制度悬疑状态。而这些制度悬疑不能最终解决,围绕许霆案发生的种种争议仍将继续,许霆案不论如何改判也都不可能成为一个司法公正判决的标本。
【发表评论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