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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安:许霆案 问号未完结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3日09:44 南方都市报
作者:王志安 持续了四个月的许霆案终于有了结果,有人说,这是民意的胜利,也有人说,这是司法的进步。可是,围绕着许霆案发生的一系列问题和问号,并没有因为重审的判决而终结。 问号一:既然重审中提到,认定许霆案盗窃金融机构罪名成立,但在无期和死刑的法定刑罚区间判决又显然过重,那为什么在原来的一审中没有能够启动特别程序?我们要问:面对许霆这样的案件,初审法院到底能做什么?在现在既定的司法程序中,有没有初审法院遵循既定程序,解决类似难题的路径?如果初审法院明知判决有问题,却只能按照既定的法律判决,将纠错的最后一道防线交给上级法院,那么其后果将是:法律的公信力受到公众的广泛质疑。 问号二:整个许霆案的审理过程中,许霆是不是受到了公正的审判?许霆案一审判决后,围绕着许霆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有许多争议。许霆的行为到底是罪还是非罪?是侵占罪还是盗窃罪?是属于一般的盗窃罪还是盗窃金融机构罪?ATM机的故障,在这起案件中究竟应该如何考虑到许霆的判决中?这些争议和讨论,原本应该是在初审的法庭上在控辩之间进行,但是,令人遗憾的是,从现在披露的信息来看,初审的法庭上,对这些问题的辩论,要么没有涉及,要么深入的层次远没有达到初审后媒体上讨论的深度。细读二审的判决,对这些充满巨大争议的法律问题,也没有详尽的说明和阐述。 问号三:许霆案原审结果出来后,之所以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是因为无期徒刑的判决,不符合普通公众内心公平公正的认知。问题是,原审法官在判决时到底有没有同样的体认?如果有,他采取了什么行为了吗?即便囿于法律的规定,他只能依法判决,那在判决过程中,他的内心有过法律规定和公正判决背离而产生的痛苦吗?在现在的一审判决词中,我们似乎没有读出这样的焦虑。如果原审法官在初审时没有这样的体认,这将是比法律程序纰漏还要可怕的事实,因为任何规定再严格的法律,最终的实施者都是法官,法律正义的底线,就在于法官的内心,这也是法律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本意。 许霆案或许已经结案,但是,上面的这些问号,或许才是我们更应该思考和关注的本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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