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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许霆父亲上诉管用吗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7日07:40 东方早报
作者:杨涛 3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霆恶意取款案进行重审,许霆获刑五年,并当庭表示不上诉。而其父许彩亮则表示一定要上诉。(4月2日《南方都市报》) 上诉期是自收到判决书起十日内,在这期间,许霆可以改变先前的意愿。不妨假设,如果许霆坚持不上诉,而他父亲坚持要上诉,这个上诉管用吗? 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来看,刑事上诉权的主体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此外,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不是限制性上诉权主体,他们经被告人同意,可提出上诉。被害人不享有上诉权,只能请求检察机关抗诉。 从本案来看,许霆已成年,并且不是无刑事责任能力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再者,许霆父亲不是其法定代理人,只是其近亲属。这样,许父的上诉必须征得许本人同意;如果许本人不同意,其上诉将是无效的。 因为,刑事责任是由被告人自己承担,只要被告人是成年人,且意识清楚、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意志,就没有必要由其他人替他做主。我国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有其现实合理性。 不过,这样的规定并非不可以反思。事实上,在被告本人不上诉的情形下,给予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上诉权,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其一,许多被告人本身对法律并不了解,他们作出的判断并不比他们的辩护人、近亲属作出的判断更准确和高明。在特殊情形下,有些被告人受到某种威胁与恐吓,不敢上诉。这时,由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来行使上诉权,会更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利益。其二,按照“上诉不加刑”的原则,被告人上诉后,无论发生什么情况,只要检察机关不抗诉,上级法院就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因此,被告人坚持不上诉,而由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并不会损害被告人的利益,无非再进行一次二审程序而已。事实上,有一些国家也赋予了被告人的辩护人独立的上诉权。 所以,从平衡公正与效率的角度着眼,我们的法律也可考虑赋予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有限的上诉权。原则上,他们提出上诉必须征得被告人本人的同意。在特殊情形下,比如被告人文化水平低、对法律有误解、受到威胁、恐吓等,应当允许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这一上诉是否有效,由二审法院裁定。当然,如果被告人坚持要上诉,而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坚持不上诉的,应以被告人的意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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