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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少华:谁都没有以命换命的义务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1日07:48 中国青年报
作者:马少华 老师有没有义务牺牲自己救学生?在郭范论争中,我觉得把事实问题与价值暂时分开,可能更容易弄清楚。价值问题总是特别容易引起人们情感的反应,从凤凰卫视那期节目中郭松民的愤怒,到网友对郭范二人的分别痛批,主要体现在价值的冲突上。而这个价值冲突,又是在“生命”这样一个最高价值上来显现。但我觉得,这样一个价值问题,可能遮蔽了事实问题。我提出一个概念:“风险”——即老师尽自己职责义务保护学生时所承担的风险。在这个问题上,风险可能是比生命更接近事实的概念。让一个人承担职业风险,并不像让他放弃生命那么具有冲突性。 教师职业中,本来并不包含生命的风险。但在特定情况下的职责履行,确实可能使他失去生命。这是一个事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 我也不认为教师有牺牲自己的生命挽救学生生命的义务。郭如果要求范做出这种牺牲,就是不应该的,尽管范可以这样做,许多老师也这样做了。这些老师的英勇牺牲行为,会使人们把他们的行为当作教师标准——也就是说,会抬高这个标准。 但是,范没有尽到的义务,并不是牺牲自己生命的义务,而是关照学生的义务,尽管这种关照,可能意味着牺牲生命,但这毕竟是两码事。就像一个成人救一个小孩而死,并不意味着小孩的生命更重要,并不意味救人者有自我牺牲的义务。《教师法》再修改,也不可能写入让老师牺牲自己生命来保护学生,只能更加明确强调老师保护学生的义务。 许多救人事件产生的伤亡,都属于可预期的风险问题,而不是“以命换命”的价值比较问题。救一个人不意味着以自己命去换他人的命,救一个人而死了,属于救人这种行为的特定风险,也是这种行为的道德性所在。 上世纪80年代,第四军医大学学生张华跳进化粪池去救一位掏粪老人,引起了“一名军医大学生的生命难道不如一个老农的命值钱”的讨论——这被作者梁晓声称为“冰冷的理念”;上世纪90年代,美国大片《拯救大兵瑞恩》,又重新引起了这个问题的讨论:“让那么多士兵去救一个士兵是否值得?”这些问题的提出,都是错误的,因为那些拯救者面对的都是失去生命的风险,而不是放弃生命。他们不是拿自己的命去换别的人命(实际上也没法换),而是冒着自己受伤或者失去生命的风险,去换别人的命。最终实际发生的死亡,就在这种风险之中,只是人们对它的估计有所不同而已。 一个人牺牲自己的一部分去换另一个人的生命——体现在献血、提供造血干细胞,乃至捐献肾等器官,这意味着当事人接受这样的价值判断:一个人的生命的价值,大于自己保有上述这些东西的价值。那么,自己负伤——失去一条腿、一只胳膊而救一个人的命,也在这种价值判断的链条上,只不过推得更远一点。大多数人会在这一个链条的某一点上止步,这是非常正常的。他们都不会遇到拿自己的生命去换别人生命,这样极具伦理冲突性的问题,也不会有人向他们提出这样的问题。 在辩论中,范尽可能把郭的命题“往前推”,即认为郭和其他人对他的批评,等同于让他救学生而放弃生命,所以不能接受。而郭虽然强调只是要求范在尽“底线责任”,但又提出“你的生命不比学生的重要”这一命题——实际上还是把老师生命与学生生命,放在非此即彼的对比冲突之中了。范面临的问题是具体的风险问题,把它上升为教师与学生生命价值的对立,是不对的,极端化的。对范的批评,应该以他是否尽到了保护照顾学生的义务为标准,而不应该以他是否准备牺牲自己的生命为标准。如果他自己强调后者,就是在转移论题。 但风险的问题,是一个“度”的问题,最不好判断,也最容易边界模糊。如果人们对风险判断得过高,就难免接近于认为是牺牲生命了。而实际选择中,如果一个人对风险判断不准,确实就可能失去生命。但没有人能对风险判断准确。 当然,我以上说的这些,都不能排除一种非常清醒地选择放弃自己的生命而保全他人生命的人类行为。不管是谭千秋老师,还是把婴儿抱在怀中死去的母亲,都做出了放弃自己生命的选择。也就是说,以命换命这种选择在世上是存在的。而其他更多的救人壮举,用一句切合实际的表述是:“冒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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