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达:该解聘范美忠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1日08:39 新京报

  事件本身

  事件本身很简单,在地震一瞬间,范老师出于本能率先跑到安全地方。事后他在自己的文章《那一刻地动山摇》中写到,在事后学生问:“老师,你怎么不把我们带出来才走啊?”他回答中有这样一段话:“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这或许是我的自我开脱,但我没有丝毫的道德负疚感”。这段话据说给人“得意洋洋”的感觉,也引发网上激烈辩论。

  就其行为本身来说,我知道,在美国,加州是地震多发区,有的学区学校对教师职责范围有这样描述,“紧急状况下(明确提到火灾、爆炸、地震)教师必须和学生在一起,协助撤离”等等。学校、工作单位都经常有紧急状况训练,最后,条件反射的行为就不可能是自己跑。假如有职责规定自己跑了,学校可以辞退你,但是你还是可以设法换地方再找一份教师工作。美国由各个校区自己规定工作职责。不能说全美的学校都在一个规定下。假如没有明确地震疏散属于职责范围,事后教师就有辩解的空间。

  再说言论,范老师说,他的本意是要引发一些讨论:例如,“人有懦弱的权利”,不应该对别人“道德绑架”,不应该“逼人忏悔”等等。在争论的时候,一些人认为范老师引发的讨论是有意义的,他的“引出方式”可以忽略不计,更多的人确实如范老师自己说的,被他这段对学生的回答吸引,使得他要“真正表达的意思”反而“谁也不知道”了。

  我曾在评论中说,范老师想讨论问题,本身是有益和正常的。可是说真话和出口伤人是两回事。在法律和对错之外,还有常识、常情在。没有勇气舍身救人的事,可能发生在每个人身上。可是事后面对学生,如果理直气壮地回答“哪怕是我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这是对灾后的学生和母亲没有必要的再度伤害。

  我提到一个小女孩。她呼救,救援人员发现了她和另一个女孩。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救援人员先救了她,她活下来,而另一个女孩死去了。她对记者说,我后来想,我那时的情况比我的同学好,我应该不要叫他们救我,他们就会先去救我的同学,她就不会死了。这女孩只有十来岁。人的良善本能和天性使她忘不了死去的同学,让她产生自责念头。这种本能天性和她求生呼救的本能天性是一样的,都是人之常情。有些人在这一刻像范老师一样,瞬间反应就是跑。可是很多人没有范老师那么幸运,他的学生无一伤亡。那些跑出来的人,却可能留下了自己的亲人、学生和朋友在废墟里。事后会难过自责是人之常情。

  把虚构去掉,真实的范老师也有愧疚。事后他承认那段“连母亲也不救”的话,是他虚构的惊人之语,只是为了引出他的讨论。“我不是洋洋自得,我感到羞愧。”他也道歉:“向我的学生道歉,也许我爱你们的程度确实还不够;向被我的言论伤害了感情的母亲和人们道歉,不知我对母亲的爱能否压倒我内心的怯懦;向都江堰光亚学校和校长道歉,我的言论给你们带来莫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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