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克锦:里斯本条约,拯救还是放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8日09:52 南风窗

  钱克锦

  2007年12月19日凌晨,欧盟非正式首脑会议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通过了一个欧盟新条约即《里斯本条约》,取代因为在2005年被法国与荷兰全民公决否决而宣告失败的《欧盟宪法条约》。世界各地媒体多以“欧盟暂时告别宪法危机”来报道这一事件。半年后,事实证明欧盟告别危机果然是“暂时”的——2008年6月12日,爱尔兰公投以53.4%对46.6%的结果,否决了《里斯本条约》。全世界的媒体在渲染“占欧盟人口1%的爱尔兰人决定欧盟未来的命运”的同时,都在好奇地问一个问题:现在欧盟能怎么办?

  变相的欧盟宪法

  要了解整个事件,先要回答两个问题:一是欧盟大多数成员国的政府为什么要制定一个宪法?另一个是,在欧盟一体化深化中获益良多的爱尔兰,为什么否决保证欧盟继续深化的“简版宪法”《里斯本条约》?

  众所周知,欧盟50年的历史,是一个从当初为经济目的组成的政府间组织,逐步发展为一个几乎无所不包、部分领域已凌驾于政府之上的区域组织的历史。在这个过程中,加入国家数量不断增多,合作领域和合作程度不断增加。在巨大成就鼓舞下,为了更好地整合欧洲,在国际舞台上增加欧洲的分量,同时也为了解决不断扩大带来的问题,欧盟一些政治家产生了制定欧洲宪法来规范欧洲发展的想法。

  2000年5月12日,时任德国外长的费舍尔在洪堡大学以个人名义发表关于欧盟前景的演讲时,鼓吹要制定一部欧盟宪法,将欧盟“从今天的国家联盟过渡到完全议会化的欧洲联邦”。这个实际代表德国政府声音的演讲,成为欧盟制宪的先声。其他成员国领导人随即也纷纷表示赞成欧盟制宪。此后,历经尼斯会议(2000年12月)和拉肯会议(2001年12月),欧盟宪法在2003年7月出台,经过曲折的谈判,2004年10月,25个成员国领导人在《欧盟宪法条约》上签字,随后交付各国国内批准。

  2005年5月和6月,法国与荷兰这两个欧盟创始成员国在各自的全民公决中,否决了这个宪法条约。由于该条约只有在所有成员国通过才能生效,因此等于宣判条约死刑,从而引发了所谓的“宪法危机”。2007年6月,参加欧盟峰会的27国首脑同意了替代《欧盟宪法条约》的新条约,这就是后来的《里斯本条约》。

  但这个所谓的修订版本,实际上是换汤不换药。据英国的一个智库“开放欧洲”统计,《欧盟宪法条约》中96%的内容,原封不动或改头换面地又出现在《里斯本条约》中;而领导过制定欧盟宪法条约的法国前总统吉斯卡尔·德斯坦则说:“所有前一个倡议中的内容,都要包括在新的条约中,不过要以隐蔽的形式,或者对其进行伪装。”

  为了避免再遭否决,此次表决已经让成员国尽量用议会表决而非全民公投的方式来进行,只是爱尔兰的法律规定这样的条约必须通过全民公决。而问题就出在这个爱尔兰。

  欧洲派和疑欧派

  某种意义上,爱尔兰最不应该否决推进欧盟深化的条约。自1973年加入欧盟(当时是欧共体)以来,爱尔兰从欧盟地区政策中获益匪浅,先后获得援助约320亿英镑,从一个贫穷的农业国上升为欧盟第二富国,人均财富仅次于卢森堡,堪称欧洲的“成功故事”。

  但“忘恩负义”地否决了这个条约的天主教爱尔兰人,也的确有自己的具体原因:他们担心欧盟的行政开支增加会导致给爱尔兰的补贴减少,影响农村发展;他们担心爱尔兰在国防外交上奉行的中立政策会被削弱,甚至担心爱尔兰严格禁止堕胎的法律也可能要被废除;他们也担心自己赖以吸引外资的低税率将受到欧盟新体系的干预,经济发展会受挫;他们还担心欧盟扩大带来东欧移民抢走自己的饭碗。此外,爱尔兰国内的政治斗争也导致,反对政府的人把否决条约当成惩罚政府的一个痛快措施。

  然而,在这些具体的担心背后,爱尔兰否决条约反映了欧盟深化和扩张背后的两对矛盾:即欧洲派和疑欧派的矛盾;以及各国政府精英和普通大众的矛盾。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对话改革30年 ·新浪城市同心联动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