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是我国历次政府机构改革中机构精简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后,在国务院撤销9个工业部的同时,地方也陆续撤销了工业经济管理部门,结束了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由工业经济管理部门直接管理企业的历史。这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政府机构进行的重大精简,这次精简的重要成果就是大幅度减少了政府不该行使的职能、政府直接干预市场运行的职能。
经过1998年改革后,我国政府职能从干预市场方面“退位”的任务已暂告一段落,而强化较为薄弱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任务更加突显出来,政府机构改革的动力机制也随之发生了根本变化。同时,政府机构改革越来越受到各种利益关系的牵制,如人员结构的调整问题、领导职数减少的问题、党委与政府机构统筹设置的问题等等,涉及深刻的体制与利益格局的变动。无疑,推进政府机构改革需要新的动力机制。
党的十七大关于大部制改革思路的提出,为政府机构改革打开了空间。大部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确立适应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需要的现代政府大部门体制。大部门体制改革的动力,从根本上讲,来源于有效提供公共服务、降低政府成本、提高政府执行力的要求,来源于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企业等市场主体对提供成本低、质量优、程序少、办事便捷的服务的新期待。这种动力更多的来源于人民、来源于市场主体、来源于基层、来源于一线。
大部制的概念尽管借用于现代西方公共管理改革,但是,中国大部制改革的动力却是来源于中国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就中国特殊的国情而言,大部制改革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中央与地方机构改革的联动机制是否能够确立,取决于长期以来存在着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职责同构”、“上下一般粗”的局面是否能在实质上突破。
因此,有必要建立防止中央部门干预地方大部制改革的“防火墙”。要严肃纪律,严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国务院各部门应带头理解支持地方政府从实际出发设置机构的做法,多鼓励、多配合、少指责、少干预。防止中央政府部门干预地方机构改革的关键,是割断中央财政资金与政府机构之间的联系,建立财政资金与职能履行之间的关系;要改变财政资金按条条机构下拨的体制,改为按职能下拨的体制,地方政府由哪一个机构承担相关的职能,履行这些职能所需要的资金就下拨给哪一个机构。中央财政下拨地方的资金,没有必要完全都通过中央政府部门这个“漏斗”,有些资金完全可以直接一揽子拨给地方政府。
中央与地方机构改革的联动机制是否能够确立,关键是逐步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责权限,探索中央与地方关系规范化、法治化的新路径。首先要明确各级政府的管理和服务重点。中央政府要加强经济社会事务的宏观管理,进一步减少和下放具体管理事项,把更多的精力转到制定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地方政府要确保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做好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服务与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要根据各级政府的职责重点,相应设置政府机构,而不应片面强调“上下对口”。
目前大部制改革处于由部门博弈形成“三定”规定进行机构编制管理的局面。应鼓励大部制改革较为成功的地方建立机构设置法定化的机制,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方式出台大部门设置法,也可由政府常务会议出台大部门组织简则。在总结地方大部门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出台地方各级政府大部门设置的“样本”建议,供地方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时参考。在地方大部制改革取得相对成熟经验的基础上,适时推动中央政府大部门体制改革,从而形成上下联动的改革局面。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