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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明:教育理念与民主政治发展要求尚有差距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0日21:00  新华网

  1978年的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是“文革”后启动中国民主化进程的一场甘霖。而党内民主则是随后推动中国改革开放和人民民主进程的先决条件。

  “文革”后党内民主生活得以恢复并发生巨大作用的集中体现,是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及其前期召开的工作会议。这次全会表现出了中共八大以后党内罕见的民主气氛。全会之前,中共中央召开了为期36天的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改变了会议原定的议事事项,对很多重大而敏感的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正是得益于党内民主的活跃,才促使全党最终达成共识,做出了工作中心转移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使中国的民主化进程随着改革开放扬帆启航。

  中国改革从农村开始,后逐渐扩展到城市,经历了从经济体制改革到政治体制改革及其他各方面改革,从对内搞活到对外开放的历史进程。正是改革开放推进了中国的民主发展和法制建设。

  三中全会前后,中国农民率先自发搞起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是中国农民的一个伟大创造。8亿中国农民获得对土地的经营自主权,不仅使中国农业生产很快摆脱了长期停滞的困难境况,而且对广大农民经济利益自主权的确立,为今后广大农村的民主自治奠定了基础。随着农村改革的推进,中共先后做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做出了兴办沿海经济特区的重大决策。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中共也有步骤地推进着政治体制改革,民主政治发展同样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政治体制改革率先从党内领导制度的改革入手。1980年的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恢复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日常工作机构。1982年的中共十二大对党的组织制度作了重要改革:一是设立了中央顾问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二是改主席制为总书记制。这一制度是对党中央权力过分集中于少数人特别是集中于主席个人的组织机构所作的重大改革,它对于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克服和防止个人独断的弊端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中共十二大党章规定,中共必须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对于促进党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奠定了基础。1987年的中共十三大更系统地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构想,即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兴利除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

  地方政权机构改革和地方政权的民主建设也取得了重大进步。1982年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了一系列新的重要规定,并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1979年以来对地方人大体制及其代表选举制度的改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决定对县以下人大代表进行选民直选,是对中国共产党人所开辟的民主新路的理性拓展。在基层民主政权建设中,还相继做出了两项重大改革。一是革除了自1958年起实行的农村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建立乡政权,实行政社分开。二是改革国营企业的领导体制,把原国营企业实行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改为厂长(经理)负责制。与此同时,还恢复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对其进行了改革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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