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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钧(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若从1985年算起,至今已经是第23个年头了。23年来,其背后的理念是有着深刻的变化的,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配套工程”和“社会稳定器”。
1993年出台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有这样一段表述:“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深化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保持社会稳定,顺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
因为过于强调社会保障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工程”,致使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社会保险制度的设计,往往不是面向全民或全体劳动者的,而是“亲疏立显”:为国有企业及其职工以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考虑太多,为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考虑太少,而对农民以及农民工,口头上的重视多于实际行动。
因为过于强调社会保障是“社会的稳定器”,致使政府对长远的制度建设所投入的成本(包括机会成本),远远不及对“花钱买稳定”的临时性应急措施的投入。同时,因为这种应对方式的结果是鼓励“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因此也促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尴尬局面的形成。
第二个阶段是“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进入新世纪,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有所转移,由于各种主观的和客观的原因,被寄予厚望的社会保险制度仍然不尽如人意,于是,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著称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得到青睐。继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新登上历史舞台,政府为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买单。后来,又发展出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两项制度迅速地得到推广和普及,最终名副其实地成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面,虽然花了更大的力气,包括辽宁试点及后续行动、企业年金的试行、推迟退休年龄的讨论、被称为“口袋转移”的“计发办法”改革,等等,虽然也解决了一些眼前的问题,但仍然没有看到前景光明的亮点。
社保模式与经济增长模式不协调
以社会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什么总是难以突破?
在当今世界上,与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大多肇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或者更早,成熟于二战后到五六十年代。那个年代,对欧美发达国家来说,也是一个以制造业为主的大工业的年代,因此,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也就深深地打上了那个时代的烙印。譬如,这些政策设计的基础之一就是“充分就业”。于是,与职业关联的社会保险制度就成为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