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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季冰:燃油税改革的动力何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4日08:25   上海商报

  论者分析过许多原因,集中于以下三条:第一,高油价时推燃油税会增加用车人或单位的支出,社会难以承受;第二,牵涉中央与地方的税费调整,因为养路费是一种地方收入,而燃油税则是一种共享税收;第三,牵涉到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调整,养路费的收取单位是交通管理部门,而一旦变成了“税”,则必须由税务部门征缴。

  我的看法是,上述这些理由可能确实存在,但都不是根本性的障碍。

  所谓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利益调整,归根结底只是一个技术性问题。如果真的下决心改革,中央只要把燃油税变成一项地方税留在地方就可以了,如果不改革,中央本来也拿不到这笔钱。而如果各地政府都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政纪律,交通部门收上来的钱,是必须要纳入政府的统一收支管理的,它自己根本没有权利去随便花掉。退一步说,即使交通部门有一定比例的提成,政府在改革以后也完全可以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将原来的这部分利益补偿给交通部门。不管是以养路费形式还是燃油税形式存在,反正收上来的钱本就应当用于公路养护。

  至于说到增加社会负担,那就更奇怪了。开征燃油税的目的是要以这种更为公平合理的税收去取代不公平不合理的养路费,而不是增加政府收入。国家应当设计一个比较精准的经济学动态模型,在此基础上确定燃油税的税率,以确保按此税率与按现行养路费制度征收到的总金额大致相等。如此,不同用车个人和单位的税费负担虽会有很大变化,但全社会的总负担并不会增加。而且由于燃油税是一项鼓励节约的制度,长期来看改革一定能够降低全社会的总负担。况且就算这个推断成立,最近这10多年以来,有多少人听说过政府因为担心增加社会负担而停止或暂缓某项它想要推进的税费改革的?

  此外,还有人将取消高速公路的收费与开征燃油税扯在一起。这点也是不成立的,因为高速公路收费的依据是建立在它是公司化经营(而非政府管理)的基础上的,因而需要在一定年份内(通常是20年)收回投资。车主向高速公路运营公司支付的“过路费”与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上缴的养路费的含义是不同的。

  从“燃油税”看改革推动力

  那么,根本性的障碍到底在哪里呢?我认为这涉及改革的动力问题,我们应当将关注重点放在下述问题上:哪些人有比较强烈的意愿推动(或阻碍)这一改革?

  燃油税取代养路费的改革带来的核心变化其实很简单:支出与开车的多少挂钩。如果依据单位时间出车里程这个标准,目前中国的汽车保有情况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类是公交、出租以及包括货运在内的各类经营性的车辆;第二类是政府的公车;第三类是所有企事业单位非经营性的车辆;第四类是私人家庭车辆。我没有做过科学的统计,但我认为根据直觉就很容易得出以下结论:第一类是用车最多的,第二类和第三类应该差不多,但考虑到官员公车私用的情况非常普遍,第二类应当比第三类用车要多;第四类用车最少。

  由此可以判断,燃油税改革的支持者是所有私人车主和一部分企业(主要是私营企业),而它的反对者是经营性车辆的拥有企业和一部分政府部门(还应当包括许多国有企事业单位,众所周知,它们的领导人其实跟政府官员没什么区别)。而改革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又掌握在哪部分群体手里呢?当然是后者。很难设想,有人会费力地去推动一项有损于(或至少无利于)自己的改革。

  当然,我们也不能把事情看成铁板一块。应该说,在燃油税的问题上,越是高层的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往往越有意愿推动这项改革,因为它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生态环境保护这类全局性的重大社会目标负有绝大部分责任。然而,30年的实践告诉我们,改革的初始推动力的确都是自上而下的,但决定一项改革成败的关键往往取决于能否调动基层政府的积极性。在中国的现行体制下,即便是对大多数老百姓有好处的改革,一旦损害到各级基层政府的利益,它也多半很难推行下去。更何况,对高层政府来说,燃油税改革毕竟只是一个局部事件,远非一桩生死攸关的重大事项,如果它要调动许多政治资源强行往下推,必然会担心自己得不偿失。

  就燃油税取代养路费的改革而言,它的直接受益群体缺乏的是基本的政策博弈力量,而它的间接受益者虽有足够的博弈力量但又缺乏十分强烈的意愿,这就是这一场事先张扬了近20年的改革之所以难产的根源。如果这项改革想要重新获得推进的动力,那么就必须有偶然的特殊机遇(或危机)打破几乎已经刚性化了的利益和博弈格局。不知道这一次,是否已经到了这个时候?

  进而言之,这也是走过了30年以后的整个中国改革事业的一个缩影。 (作者系本报评论版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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