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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个税
新京报:个税起征点调整方案已上报国务院,有望年内出台,有消息称,个税免征额要调整到2500元,而您在前段时间,即判断个税免征额调整到3000元就不错了,您的理由何在?
李炜光:当时我的判断是,因为今年个税免征额已经从1600元提到2000元,提了25%,这已经到了政府的正常承受能力了,一下子提到3000元,提高幅度太快,就太过头了。我多说一句,上次说调整1600元,其实,讨论的时候多数人认可的就是1600元,但是对外宣布的是1500元,这个1500元是有意识说的,是留出来一个缓冲,这个过程我参与了,所以我知道,这是一种策略。
不过,现在我觉得,从现实考虑,即便个税免征额提高到3000元还不够,要对经济能起到一些作用,比如扩大内需,激励人们的消费,应该是在5000元。
新京报:大家对个税免征额一刀切很有意见。
李炜光:个税免征额不能一刀切。一般说,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居民为维持工作、生活的消费支出也就越高,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也就应该相应设计得高一些才合理。这么大的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差悬殊,一刀切地弄一个免征额标准,北京的穷人缴的税可能比西部地区的富人要多得多,明显的不公平。
新京报:这么说,各地标准也应该不一样。
李炜光:是的。应该看到,在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巨大差异,2000元的个人收入水平,在中西部的一些地方可以成为高收入者,而在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超大城市,也就是解决个温饱。
个税的征税原则是:不能征收公民维持个人基本生活所需支出部分,在北京2000元只能维持个人基本的所需,如果免征额太低,就会使他们生存困难。
新京报:那么,您觉得各地如何征收个税?
李炜光:我国个人所得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地方对之应该拥有一定的调整空间和一定的浮动范围。应根据价格指数调整个税的免征额标准,建立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级距、费用扣除等与价格指数(通货膨胀)之间的联动机制和弹性空间,由地方根据当地的经济增长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把这个权力赋予给地方人大,然后让地方人大自己处理这个事情。
新京报:目前这种情况下怎么办?
李炜光:如果不赋予地方人大自行确定个税免征额的权力,继续一刀切的话,我希望免征额是5000元,再高了,比如8000元,10000元不太现实。到5000元,全国人民应该比较满意了。
当然,即使免征额标准如我们希望的调整到5000元以上,也只是对现行税法的一次调整而已,仍然达不到调节收入水平的层次,还需要对它做进一步的“外科手术”式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