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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短房:陈水扁一家违法终须要法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21:28  中国网

  作者:陶短房

  轰动世界、拖延已久、牵连广泛的陈水扁及其家属的弊案终于走到了侦结求刑阶段。12月12日下午,台湾“最高检”特侦组召开记者会,宣布以涉及“国务机要费”、洗钱及龙潭购地等“四大弊案”,对陈水扁及其家属吴淑珍、陈致中等共14人提起公诉。

  迄今也无人知道,陈水扁一家究竟贪污了多少钱,仅就特侦组“挤牙膏”般挤出的就有数十亿新台币之多,总额有估计为80亿的,有估计为300亿的,具体多少,也许只有阿扁才知道,也许连阿扁自己也多到数不清,不过有一点是清楚的,他和他的一家,恐怕很难再消受这笔不义之财了。想来即使蒙博托、博卡萨、马科斯等辈,见到阿扁的这一贪腐纪录,也只能自愧不如,更让他们感慨的恐怕是,他们须倚靠强权、独裁,才敢大肆贪污,而陈水扁一家竟能顶着“民主”、“自由”的光环,在所谓“亚洲最经典民主制度”下完成这一切,在其任上,“国安局”也好,“立法院”也罢,不但束手无计,徒呼奈何,有些甚至成了他们一家的眼线、帮凶。可以说,台湾“公权力”和司法体系的集体失职,才成全了陈水扁这个民选的最大贪官,如今将已下台的阿扁“法办”,不过是“补过”,是做了这些机构早该去做的事罢了。

  从“红衫军”围城到入狱、侦结,陈水扁不断玩弄 “悲情牌”,从吴淑珍玩到赵翊安,最后索性亲自粉墨登场,玩出“手铐秀”、“绝食秀”、“诗歌秀”等一幕幕生动活剧,并凭借这一手屡屡煽动深绿挺扁死忠的情绪,一次又一次地硬拗过关。然而凡事可一不可再,可一可再不可三,当人们已看腻了阿扁的悲情表演,当街头声嘶力竭、声泪俱下的死忠越来越少,当一幕悲剧被天才演员阿扁先是演成滑稽喜剧,继而变成庸俗闹剧后,法律的制裁终于无法逃避。违法的事,终须“法办”,这是最基本的道理。

  从在任到卸任,从案情曝光到入狱待审,陈水扁一次又一次地将自己的贪腐案强挂在诸如“爱台湾”、“谋独立”、“争主权”之类台独口号上,试图将贪腐者塑造成“爱台湾的民主斗士”,将对贪腐的惩处,扭曲为政党间的迫害,甚至“国共合作”对“台湾之子”的打压,为此他不惜撕裂台湾族群,挑起台湾内斗,猛煽深绿派,强绑民进党,试图让整个台湾的命运随他“贪腐之家”一家的命运沉浮。不能不承认,他一度“成效辉煌”,否则案子也不会拖延至今,但违法的事终须法办,不仅如此,曾为“最高元首”的阿扁被检方要求“依最严厉之刑量”,原本系亲属间犯罪,可以从轻的陈致中,也被要求“从重量刑”,正是因为阿扁等人“知法犯法,毫无悔意”,折腾出这许多是非所致,正所谓聪明反被聪明误,如今悔与不悔,都为时晚矣。

  违法之事,终须“法办”,也正在“法办”,但毋庸讳言,在锲而不舍的长期折腾下,陈水扁的问题早已不止于法律问题,他的危害、隐患,也绝非把他一家送进监狱就能清除,更非单纯“法办”所能解决。

  法律的事归法律,法律外的事归法律之外,陈水扁一家即将在监狱中担负他必须担负的责任,而他所制造出的一系列问题,则需要各方各面,都担负起理应担负的责任,有担当、有耐心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去消解、去淡化。

  作者声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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