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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锡锌:官员回应负面新闻是权利也是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5日10:29   央视《新闻1+1》

  《新闻1+1》:“人肉搜索”官员民众有不同

  近日,关于对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林嘉祥的新闻成为网络的热点。适逢《侵权责任法(草案)》拟写入网络侵权,针对官员频遭网站曝光、遭遇人肉搜索的问题,《新闻1+1》特邀观察员王锡锌表示:“人肉搜索”对官员和对普通民众有所不同,公众享有更强知情权。

  “人肉所搜”一般公民和官员程度有所不同

  王锡锌称:“人肉搜索作为一种利用开放的、互动的、共享的网络平台,来获取信息的一种技术,那么它所满足的是知情权。但知情权有时候我们看到,它可能会和个人的隐私权发生冲突。但是谈到个人的隐私,我们要强调,这种隐私权最核心的要素是私。基于这样一个私的考虑,我们自然地会发现,针对个人,作为一般公民的个人,而和作为官员的个人,在这两者面前,私的程度会有所不同,官员因为他行使着公共权力,官员因为他的言行可能会涉及到更多的社会利益和共同利益,因此,他们的所谓私人空间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中指出:“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要求删除屏蔽侵权内容的通知。”对此王锡锌先生进一步表示:“这里所讲的受害人,我们并不能够笼统地讲就是一个群体,事实上它也一个区分,这里的区分最主要是两类,一个是普通的自然人,我们从法律上讲,就是公民个人,还有一种就是公职人员,甚至扩大一点,从公职人员到公众人物,公职人员主要是指官员,公众人物包括一些享有很高知名度,为公众所关注,并且与社会利益有密切联系的这样一些人物,比如说艺术家、企业运动员,还包括罪犯,被提起刑事控告的这样一些人物。公民和官员有什么区别,我们讲对公民个人来说,宪法和法律,包括保护了它的隐私权,所以在这里,如果说是一般的公民,那么这时候隐私权、人格权、名誉权受到侵犯,比如说私人的电话号码你泄露了,私人的社会关系被泄露了,那么这时候显然是对隐私权的侵害。那么公众人物为什么要做一个特殊的法律界定有两个很重要的因素,第一,他们是代表了与公共利益相关系的因素,甚至是密切相关的一些因素,第二,他们的言行可能会对公众产生一定的影响,比如说追星,公众人物有什么样的情况,我们可能会受他影响,因此公众人物的这样一些信息,公众有更强的知情权。”

  官员面对负面新闻,回应是权利也是责任

  在谈到官员面对网络上的负面新闻应该选择沉默还是回应的问题时,王锡锌指出:沉默是官员的无奈之举,但是采取回应的态度既是官员的权利更是官员的责任。

  王锡锌说:“沉默作为一种对网络上针对他的不利信息的一种反应,当然可能也是不得已,因为这种信息一旦释放出来以后,如果这个官员,他要做出回应,要做出澄清的话,他是有平台的。就像我们看到陕西汉中的县委书记,他是采取了一种回应的态度,那么在这里这种沉默可能会给公众更多的想象力,我认为沉默只是一种不得已而为的这样一种策略,那么对于他个人来说,其实公众既然提出了这样的问题,那么你个人有权甚至也有责任去做出回应。作为他所属的机构来说,我想他们就这样一个公众所提出的负面信息的回应来说,可能也是具有这方面的责任。因此,与其保持沉默,在这种情况下不如做出回应,回应可以引起交流,回应可以有一个互动。就像在通常情况下,我们不要说在网络上,就在一般情况下,可能我们提出了指向某一个个人或某一个官员的负面信息,那么它自然需要做出回应,至于你的回应是不是符合事实,当然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地就你所做的回应来进行进一步的信息的获取。所以我觉得这样一种互动本身就是我们在这样一种互动,比如利用互联网,或者说通过其他的一些信息媒体的平台,来进行交流和互动,可以使公众进一步地去获知一些真相,一些事实,而我强调这样一些事实和真相之所以需要回应,是因为他们是官员,官员背后代表着公共权力,官员背后甚至代表着我们政府部门的形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所以我强调,回应是官员个人的权利,但更是我们公共权力背后的一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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