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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东飞:阜阳举报人死于权力之恶还是制度之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8日08:40  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周东飞

  备受公众关注的阜阳“白宫”举报人死亡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即将开庭审理。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原区委书记张治安动用检察、纪委、公安等机关干部,罗织罪名,陷害报复反映其经济问题的举报人李国福,导致举报人在狱中非正常死亡。(新华社1月6日电)

  曾经扑朔迷离的举报人死亡事件,基本上在公众面前还原了它的狰狞面目:2007年8月,张治安收到他人擅自截留并转交给他的一封举报其经济问题的举报信,认为系他的老部下李国福所为,遂编造李国福有重大经济问题和雇凶杀人问题的材料,反过来向自己手下的部门“举报”李国福,并要求公安局、纪委、人事局展开调查。在张治安的授意下,区检察院检察长汪成等人屡屡违背法律,对李国福实施了刑拘、搜查、逮捕、起诉,并准备重判李国福。2008年3月13日,两眼皆瞎的李国福在狱中自杀身亡。

  到底是何种因素导致了举报人李国福的悲惨死亡?在这一事件中,说是权力之恶当然没错。当这个手握权力的官员准备对治下“蚁民”展开报复的时候,那些本应相互制约并独立履行职责的部门居然全部丧失了判断是非和表达异议的能力,在一手遮天的疯狂权力之下,李国福势必难以逃脱死于非命的厄运。说是制度之失也没错。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举报人和证人保护乏力,已经造成了太多的悲剧。郭光允因举报程维高而长期遭到死亡威胁,吕净一因举报当地官员而使妻子丧命,李文娟因举报单位违法而被劳动教养……李国福只是举报人悲剧名单中的一个。

  或许我们应该说,举报人李国福死于权力之恶与制度之失的合围。缺乏制约的权力之恶,与漠视权利的制度之失,两者相互助推纠缠不已,最终形成了吞噬举报人生命的合力。正因为保护举报人的制度存在缺失,故而以一个区委书记的能量,就足以让举报人陷入貌似正义的法律追究,并且最终被从肉体上消灭。也因为权力的恣意无畏,任何看似良好的制度都有可能被架空。按规定不可能得到的举报信,张治安得到了。按规定独立办案的执法和司法部门,实际上毫无骨气地听命于一人。在死亡本身让人痛心之外,权力之恶与制度之失的合流,应该是阜阳事件所能产生的锥心警示。

  在阜阳事件之后,网络举报的兴起是最值得关注的现象。江西新余、浙江温州官员出国考察日程清单的曝光,让公费出国旅游的黑幕显影于公众面前,一批相关责任官员受到惩处。南京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因一张抽天价烟的照片被网络曝光,最终丢掉官位。赣州官员回扣清单、聊城企业行贿清单等等猛料,正在源源不断地通过网络被举报。举报者选择网络的方式,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它可能突破权力威胁的笼罩。权力在它的一亩三分地里可能是绝对权威,但是一旦越过这一界限到了网上,它也可能虚弱无比。与其说这是技术带来的福音,不如说这是举报者无奈的私力自救。

  在此之前,一部《证人、举报人保护法》被呼吁已久。这样的制度构建当然是必要的,但它仍然不能看作是避免举报人死亡悲剧的关键。堵住制度缺失之外,规范权力是更为根本性的出路。有被关进牢笼的权力,才有无牢笼恐惧的公民权利,而作为公民权之一部分的举报权,才能得到真正没有顾虑的实现。“宪法是一张写满权利的纸”,强调的不是一纸空文意义上的纸,而是满满的权利。祛除权力之恶,才是落实公民举报权,保护公民人身权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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