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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亮:熊振林杀人案带给我们的多重启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3日07:46  重庆时报

  作者:李晓亮

  任何罪孽,都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这是天理,更是法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部A级通缉逃犯、在湖北随州残杀8人的犯罪嫌疑人熊振林,1月11日被武汉警方抓获。(1月12日《楚天都市报》)湖北省委副书记杨松闻讯后第一时间作出批示:此案告破,令人欣慰,应进行表彰、奖励。只是,在欣慰的同时,面对如此悲剧,我们更应多一些深刻的反思,看看“熊振林杀人案”到底留给我们多少理性的启示。

  庆功不怕晚,惩恶只嫌迟。一想到隆冬雪夜,手刃8人的凶残,任谁都会不寒而栗。然而熊振林的疯狂还不止于此。他被捕后,武汉市公安局对其进行了审讯,当被问及此次返回武汉的目的时,他的回答再次让人倒吸一口冷气:还想杀人!有时间的话,还准备再杀两三个!

  “有时间再杀两个”,听这语气哪像是在说杀人问题。如此可怕的平静,让人心寒胆颤。从新闻里还可以看出,熊振林此番杀人绝非临时起意,而是计划周详、预谋已久的。但没有人生来就以杀人为乐。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熊振林这般处心积虑且杀人不眨眼呢?

  熊振林为何要杀害几名无辜的工人,一直令人费解。目前人们对此有两种猜测:一是“熊认为员工在收购废品时,本来收了12元钱却说10元,彼此不信任”;二是有人认为熊动杀机只因其“心胸小,多疑,怕这些工人又跑到别人的收购站去帮忙。”

  这些原因听起来都有些不可思议。但警方在审讯后,给出的解释竟也与之相仿:一些雇工平时和熊或多或少有一点点矛盾,“占过熊的便宜”。但或许熊振林的这句话才是最合情理的解释——“杀一个也是杀,杀几个也是杀,反正是犯下了惊天大案,难逃一死”。

  此言显然是放置于“杀人偿命”的古训以及当前死刑制度的语境下。当然,因为“杀人偿命”的古训难以撼动,所以现在中国几乎难以讨论废除死刑的问题。前段时间,最高院只是表示要统一死刑标准,结果竟然引来部分网友的敏感反对。虽然我们无意于讨论对死刑的废黜问题,但“熊振林杀人案”显然也警醒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更加科学的量刑方案,使行凶者时刻明白法律之剑无处不在的巨大威慑力。

  而除此之外,金融危机下,熊振林此前高价收购的废品,无法卖出,加之感情受挫、与员工间的小摩擦等累积的怨愤得不到发泄,都是其杀人的肇因。杀人虽是极端行为,但这些动机里却有一些人们并不陌生的因素。比如金融危机、情感纠葛、工作纠纷等。

  这些因素纠结起的戾气,我们不能不察。因为暴戾的外壳,或许包裹着脆弱的内核。现代社会,人们承受着各种高压,焦虑若难缓解,暴戾因子随时可能产生。有时口角之争所沉积的怨恨,若得不到及时疏导,经过时间发酵,也可能演化为惊天血案。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生计问题必更加突出,公众的心理危机干预,更是刻不容缓。

  熊振林案虽是个案,但在金融危机下对民众生活、心理的双重纾困,却也考验着政府的理性和智慧。若这起事件能成为一个反思契机,让我们从中警醒并找出不足,也算是此案沉淀下的一点积极意义。当然,除了政府纾困,我们也应自发设置一些心理缓冲带。社会成员间,若能和善友爱,宽容以待,摩擦纷争必会减少,戾气和杀气也能逐渐消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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