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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传龙
在“首都之窗”网页上,我们还可以清楚地看到这样的表述:外地来京人员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申领暂住证。
而在1月11日的“两会”咨询会上,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表示,暂住证制度将在北京继续执行,不会取消,但办理的原则是自愿登记,警方对外来人口的管理也是以服务为主。北京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处长田运胜也说,外地来京人员如果不想办理暂住证,也不会强迫办理,但暂住证制度主要承载服务功能,比如在医疗、上学、贷款等方面可能会用到暂住证,如果没有暂住证就无法享受这些服务。(1月12日京华时报)
从“应当”到“自愿”,看出北京公安部门在观念上的进步,使暂住证办理更趋人性化,也让来京暂住者感受到一份温情。
在目前城乡二元化体制还没有完全打破的现实语境下,农村人员大量无序涌入,势必给城市管理带来难题,通过办理暂住证,对外来人口情况有一个大体的掌握,随着城市的发展,让外来人口在子女就读、计划生育、劳动保障方面享受到“原著民”同等服务和优惠政策。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外来人口又总有一种受歧视的感觉,自己的国家都不能自由居住,还算是国家的主人吗?对此,公安管理部门当然寄望外来人口多一份理解,多一份配合,而如果城市管理者通过提升服务水平,扩大受惠内容,让暂住证承载起更多的社会福利,而不是单纯的约束和管制,暂住人口就可能由办理上的不配合转而主动申办。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日益频繁,人户分离现象更加普遍,加之人们人格意识的觉醒和以人为本观念的增强,暂住证制度的实施阻力也会越来越大,结束暂住证时代,让身份证“一证行天下”才是终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