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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多拉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近日向采访北京"两会"的媒体记者表示,暂住证制度将在北京继续实行,暂不取消,今年起办理暂住证实行自愿原则。他说,暂住证对于流动人口管理只具有统计数字和资料备案的作用,公安机关正在淡化暂住证的功能。(见12日《北京青年报》)
脱胎于上世纪50年代的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制度、正式实施于上世纪80年代的暂住证制度,由于在一些地方日渐成为公权机关限制公民自由、侵犯公民权利以及创收牟利的工具,近些年来一直是各界舆论口诛笔伐的对象。2003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后,由于暂住证制度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全国多个城市相继予以取消,但从2006年开始,一些省市在所谓"治安形势反弹"的压力下,又让暂住证制度"卷土重来"。时至今日,特别是在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失去了法律依据的暂住证制度仍然稳如磐石,有关方面宁愿冒"违法行政"之大不韪,也要坚持将暂住证制度实施"到底"的做法,实在令人"佩服"不已。
作为一种理当依法废止的"旧法",暂住证制度为何在一些地方还能继续存在?主要原因就在于,有关方面不是从"法律"的角度来检讨暂住证制度的合法性,而是从他们更为看重的"社会"的角度,来给暂住证制度继续存在提供合理性。最初,他们强调的"合理性"主要有"限制劳动力盲目流动"和"加强治安管理"两个方面,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和资金、技术等资源要素一样,都需要在自由流动中完成优化配置,劳动力的流动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其中即便有一些"盲目"的成分,也会随着市场体系的完善而逐步消解,根本勿需政府干预。因此,暂住证制度的第一条"合理性"很快就站不住脚,公安机关也不好意思再拿它说事儿了。
至于"加强治安管理",其实也不能成其为一条理由。一个公民来到其户籍之外的另外一个地方,无论是投靠亲友、务工经商还是旅游度假、学习研修,也无论是三年五年的"长期暂住",还是十天半月的"短期暂住",只要他通过一定的渠道(如他投靠的亲友、务工的单位、住宿的酒店等)向当地公安机关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公安机关就能达到掌握流动人口动态的目的。北京警方称,目前暂住证只具有统计数字和资料备案的作用,公安机关正在淡化它的功能,也说明在加强治安管理的问题上,暂住证制度并不比登记备案更有效,事实上前者现在也只能发挥后者的作用,与后者几乎没什么两样,完全可以用后者取而代之。
笔者绞尽脑汁,想方设法,上穷碧落下黄泉,也只为暂住证制度的继续存在推断出了两个"合理性"。其一,要适当照顾公安机关的面子。毕竟这么多年来,暂住证制度都是公安机关手中的一柄"利器",如果一声令下宣布"利器"作废,有关方面心理上如何承受得了?面子上如何过得去?其二,为了适应"不时之需",暂住证制度有必要继续"暂住"下去。比如去年奥运期间,北京警方加强对外地流动人口的管控措施,结果办理暂住证的人口数字从500万上升到850万。这表明,只要暂住证制度的框架还在,一旦需要就能立即发挥作用,否则就可能陷于被动……
上述推断是否多少反映了客观事实,望有关方面有以教我。
作者系资深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