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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报:染色馒头事件,政府和商家都有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3日08:09  上海商报

  据中央电视台《消费主张》节目曝光,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根本没有一个像样的食品生产地方,整个生产流程及个人卫生、环境等都不符合章程,在馒头的制作过程当中,随意使用防腐剂还有添加剂,过期的馒头被重新回炉、重新加工,再拿到市场上出售,而且在玉米馒头当中随意添加色素。这样的“染色馒头”竟然每天有3万只进入上海的华联、联华超市及迪亚天天超市。

  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染色馒头”是明知故为,从老板、管理人员一直到操作工人都清楚如此黑心经营是违法违规的,甚至已经触犯了《刑法》,因此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老板及相关人员将受到严惩,应该是没有悬念的。然而仅仅对这家公司进行处罚是远远不够的,它能够如此明目张胆地黑心经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的严重缺位是明摆着的。

  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明知犯法还那么胆大妄为,除了利欲熏心之外,与他们如此作业经营居然还拥有卫生许可证、QS标志及进入华联、联华等一应俱全的市场“通行证”有关。

  据说,现在有20多个部门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可是这20多道关口仍然堵不住“染色馒头”在市场上通行无阻。或许会有人提出,目前有45万家食品企业,其中35万多家的企业都是10个人以下的企业。国家设置20多个食品监管部门,就是为了全部监管这45万家食品企业,用不着再增加人手才能完成监管任务。

  以盛禄公司为例,它的卫生许可证是卫生部门发出的,它的QS标志是质检部门授予的。我们要问,具体是谁发给的?又是谁复核的?有谁在平常时候到这家企业去检查或抽查过?监管人员只要去过盛禄公司的生产场地,只要不是存心为其打掩护,怎么能够发给其卫生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呢?

  过去中国封建官场中还有个追责制,某官犯法,要追责之前举荐他的官员,即使该官员没有与之沆瀣一气。盛禄公司的染色馒头,要处罚的不应仅是盛禄公司,那些食品监管部门和具体的监管人员也必须受到重罚。

  我们一直说,市场经济体制下最普遍的市场监管是市场本身。但是,在染色馒头事件中,市场本身的监督却难起作用。因为顾客不能对染色馒头作出正确的鉴别与判断。现代食品中,新的专业的科技知识太多,要一个普通的顾客全部熟悉现代食品知识显然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监管者负起责任,为顾客树起一道安全的屏障。

  染色馒头的市场链中,还有一环是渠道商——华联、联华超市和迪亚天天超市。顾客没有足够的食品专业知识,但是顾客是相信华联、联华和迪亚天天超市的,他们相信这些超市的商品是合格的,才来此放心购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渠道商才有权有资格向供应商索取高额的进场费。可现在华联、联华和迪亚天天超市放弃了检查进场商品责任,酿成严重后果,理应受到惩罚。它们不仅应该受到工商和食监部门的处罚,更应该受到顾客们口口相传的谴责:华联、联华超市和迪亚天天超市不值得信任!华联、联华及迪亚天天超市商誉的损失以及由此带来的市场损失,将使他们真正感到市场惩罚的严厉。

  只有如此,才有可能减少类似染色馒头这样的食品危机。

(编辑:SN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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